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于2006年5月结婚,育有一子,2011年12月因感情问题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同意支付女方10万元(按3:3:4的比例,分3年付清),离婚约一年后,因双方都未婚,考虑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于是双方复合(未打结婚证),重新生活在一起,那笔钱也只付了第一年的。2014年12月,我发现女方有外遇,这段感情彻底结束,现在,女方找律师要我付清这十万元钱,我认为首先复合时,原协议已自动失效(否则女方肯定会继续找我要后两年的钱款),其次是因为女方有过错,导致最终的分手,导致家庭的破裂,所有我不同意支付,请问我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打这场官司能否有胜算?
因男方有婚外情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费意见严重不合。夫妻名下有一栋楼房,已公正夫妻二人和两个女儿各占1/4,夫妻中提出离婚的一方视为主动放弃其占有的份额。此外女方名下有部小车。另外男方与第三者已生一三岁多男孩,现第二个孩子又即将出世。男方对其妻子声言要嘛今年起诉离婚,
女方在婚前患有精神病(间歇性发病,当时不严重),男方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孩子已五岁了。女方病情加重,男方骗其去办好了离婚手续。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该离婚?小孩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处理,女方有精神病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男人和女方并未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3年了,12年生了个男孩,前几天刚生了个女孩,男方说外面有人了,不想要了,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扔下女方和两个孩子,女方还在月子里, 如果起诉,能胜诉吗?
男方与女方为相亲认识,当时正值男方家庭房屋拆迁之际,男方为了能多分还建后的建筑面积,就让女方与自己办了结婚登记。男方分得三套住房,几个月后,女方在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存在无法生育的病症,男方知情后,当即要求分手,但未要求女方一起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有财产分割的权益?
男方家里因女方没怀孕要退婚,而两人己发生过关系,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生权益
男方家里因女方没怀孕要退婚,而两人己发生过关系,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生权益。
自从转正后,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交社保和公积金,但每月照样个人需要交的那份钱,公司那份不交。且签订的劳动没有交给我们保管一份,而是全在公司那里。现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仲裁,我应该提供何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