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江西农村人因为我的第一胎是有先天性心脏病在2007年地广州花了10几万治好了我想请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否还能生第二胎?
我的姐姐在刨腹前一天检测出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现在急需把婴儿做掉 请问这方面医院以前没检测出 他们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论 右心室增大 肺动脉瓣前向血流加速(考虑肺动脉狭窄) 肺动脉瓣返流(轻量) 三尖瓣返流(轻量)
我现在心情非常的沉痛,我的兄弟如果没有进医院治疗现在还能在我面前出现。 当我们进医院的时候,医院的医生说这个孩子的手术没办法做他们医院做不了,后来主任医生说他做这样的手术多了,有很大把握,并且病情越早治疗越好,我们犹豫的时候主任医师说不要听他们医生的,我是主刀我能有几成的把握...... 我的小兄弟没有下
事先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结婚后才知道,是否能够以对方患病并隐瞒为理由提出离婚?
我今年25了以前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时候家里穷没钱治所以一旦误到了25岁了我想通过社会保险这块把我的病治好。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投保险吗谢谢?犯规吗?触犯法律吗?就像变性欺诈了 谢谢!
司法鉴定意见:死亡原因系先天性房间隔缺损,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心包内积血伴纤维素样物析出,粘连使心脏受压,从而造成心脏功能受限,肺,肝等脏器淤血伴急性感染,最终导致全身多脏器功衰竭而死亡。。。。。。请问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否是医院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