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投资全部资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一切涉外事务,另一人专心管理和营销。 公司成立后前3年,投资方和管理方都拿固定工资,从第四年开始,投资方占公司60%的股份,管理方占40%股份。法定代表人是投资方。 现在的问题是: 公司归投资方所有,但3年后转让40%股权给管理方。请问: 应该签定什么样的协议
夫妻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都想获得其经营权,法院如何判决
夫妻共有的公司,目前效益比较好,但也欠好多外债,其中一方为法人,两人离婚问题上未达成共识,离婚后都想独立拥有公司的经营权,现在一方准备起诉离婚,但不知怎样做对自己更有利?
李先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因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董事长起冲突,现在想退出(李在公司占股2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以1000万元股价回收其股份,法院应如何判决?李先生可如何退出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代表没有股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法人代表不负担任何债务责任,责任由完全由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