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练过武,也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人还很善良,因为这样吧,总有一些恶人,对我指手划脚的,还侮辱我。期负我,我想报案,我知可能没什么大用,但是我只想让别人知道,我不是好期负的就行了,只是我怕啊,我怕警察会认为我是在报假案啊, 像前几天吧,有个做清洁工的残疾老太婆,对我说,叫我拿10000人民币给他,他说他拿到钱后,我好给我介绍个女朋友,我没有理他啊,自己闪了,结果,第二天,他又跑来用命令的口气对我说,小灰,听到没的,叫你妈妈拿10000人民币给我,我拿到钱,好给你介绍个女朋友,我觉的真的很侮辱人啊,当我是什么啊,就算是我一个傻瓜,我全家都是白痴吗,我当时真想打他的,但是我下不了手啊,我怕别人报仇,怕赔医药钱,怕着罚款,打架就是打钱啊,我想报案,告他侮辱,大家说,像这种变相的期负我,侮辱我,我算是在报假案吗
我前天在钟爱一生拍了写真,199元,十张入册,如果要多选的话,一张是35元。我就多选了10张,总共花了350元。但是后来我才知道多选的照片可以打八折,而且多选十张可以多送一张!可是我都没有享受这样的优惠。而且在收款收据上写着:入册9张赠1张入册。可是明明我是选了十张,付了350元,他居然在单子上写选9张送1张。如果
上学期间有助学贷款,合同规定还款方式根据另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为准,而在还款协议中,只规定了本金的还款时间,没有写利息的归还方式,现在山西中国银行给我们记了40多次的不良记录,他们解释是从毕业就开始还利息,我想知道,还款协议没有具体规定利息的归还方式的时候,银行有权利单方面给我记不良记录吗? 请问下这种
我与前妻已离婚。在婚前我自已有一套住房,离婚时两个人一人一半,现在前妻在住在那个房子,那套房子没有产权也没有贷款,我想自已再买一套住房,算是第二套房子吗
我们公司是规定每个月的20号会给员工发工资。但是自从我去年8月份到今年的3月份以来公司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只有一次是准时在20号给我发工资,其他都是不按时发工资的有拖延到25、26号最久的有拖到28号才发工资,而且都没有通知到我们说到底几号才会给我们发,我想咨询下这样子的情况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一套90平方的两室两厅房子,现住了大约5-6人(以后或许会更多),主卧放置了2张上下铺,次卧放置了1张上下铺,客厅与餐厅是相通的,在餐厅的区域也放置了1张上下铺,住的均为20多岁的男性,这种情况算群租么? 以何依据判定是或不是?
请问:“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
我在一公司工作快3年,最近换了新的领导,找了个很歪的理由下调我的职位,说若我不愿意就可以交接走人。这种情况算是公司强行逼我辞职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还有,之前刚去公司时我做了大概半年多,公司才给我签劳动合同,签合同之前公司未交的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给我双倍工资的赔偿吗?还有,我现在的现状
我和一人合作做生意,当时订一协议,我出钱买机器,他负责原材料,让我加工,并现金收回成品。如因长时间没活做,机器由他原价回收。于是我出了15000让他去购买机器,在后来的日子中有一次他让我去提机器,又让我付款15000.合计30000元。但是我提的机器只有9000元,其余的6000元与前面的15000元合计21000元他说明天去提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