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人犯罪被判7。8年,其父母买通关系,在医院开了假证明说犯罪人有严重疾病,然后又买通司法局的人,于是监外执行。请问要是此事查出来。有哪些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调查时有关人员会不会拘留?犯罪人没参与此事,但此事败露他本人会不会再坐牢?
我在大连借给别人32000元整,我在2006年12月起诉的,在执行期间法院执行回来2000元,后来就没下文了,法院老是推脱不就这事就是那事,四年了就执行了2000元。而其人在当地开了个旅行社,有车,有房,我现在搞不明白执行起来怎么那么困难
劳动纠纷案,公司欠薪一审2009年11月27日判我胜诉,公司不服向中院申诉,中院2010年3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我什么时候在中院还是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谢谢
我有一个官司是民事纠纷赔偿案件,法院已经下了裁定书了,判对方赔偿我们一部分钱。对方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是从裁定书下达之日起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对方至今未赔偿我们钱,这期间我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仍未没有效果。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强制执行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强奸犯监外执行人员,殴打正在执法的执法人员应该收监吗 强奸犯被判取保候审,殴打执法人员,造成轻微伤的,应该收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