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得精神残疾能无故调离吗? 我因出差得了精神病抑郁症[办了残疾症],经治疗好了,一直没有影响工作。96年开始我一人干三人的工作,但97年底单位无故将我调到别的单位,我说我出差得病,现无故调动会造成我发病,他们不听强行将我调离。我一到新单位就发病,长期治疗无效,2004年自杀,家人发现后送同济医院重症室抢救5天活过来,8月到463医院开颅治疗,至今仍旧服药维持。08年底有人告诉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可以去劳动仲裁,去法院打官司索赔。我去仲裁,仲裁机构给我出了书面仲裁书,要我去法院。我在仲裁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替送了诉状,立案庭长受理后至今不给答复,我多次找她面谈,她总是说要和领导商量。 今天我想找专家帮助我分析,帮助我用法律讨回我的损失,我想拿各种证据和专家面谈。我特想找专长劳动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专家。 补充: 我认为时效没有问题,我生病无法起诉;我曾给中央领导写信,领导有要求解决问题的批复;2007年开始我不断地给领导写信要求解决我的问题;听说我的问题有20年时效期限。 如长期不立案,请问有什么办法让法院立案,难道如今的人心就这么狠吗?难道国家没有法规制度约束法官吗?请求专家指导我,消除我的心病,成为健康的人。万分感谢!
我表弟向陈某讨债,陈某说口袋没钱就和我表弟一起去银行取钱,可是到了自动取款机陈某发现别人有张卡忘记取出来,就顺便把别人卡里的钱取出还给我表弟。过段时间陈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同时我表弟也被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布网上在逃人员[原因是银行取钱监控录象有我表弟在现场],后来经过法院审理:某月某日我表弟和
我表弟向陈某讨债,陈某说口袋没钱就和我表弟一起去银行取钱,可是到了自动取款机陈某发现别人有张卡忘记取出来,就顺便把别人卡里的钱取出还给我表弟。过段时间陈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同时我表弟也被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布网上在逃人员[原因是银行取钱监控录象有我表弟在现场],后来经过法院审理:某月某日我表弟和
我表弟向陈某讨债,陈某说口袋没钱就和我表弟一起去银行取钱,可是到了自动取款机陈某发现别人有张卡忘记取出来,就顺便把别人卡里的钱取出还给我表弟。过段时间陈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同时我表弟也被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布网上在逃人员[原因是银行取钱监控录象有我表弟在现场],后来经过法院审理:某月某日我表弟和
我表弟向陈某讨债,陈某说口袋没钱就和我表弟一起去银行取钱,可是到了自动取款机陈某发现别人有张卡忘记取出来,就顺便把别人卡里的钱取出还给我表弟。过段时间陈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同时我表弟也被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布网上在逃人员[原因是银行取钱监控录象有我表弟在现场],后来经过法院审理:某月某日我表弟和
地方政府部门不发工资,如何处理,请法律专家指导!万分感谢!!!给您老磕头了!
我是07年退伍的,按县里这几年的做法应该是不会退伍分配的,但结果我老爸的单位的上级单位非常热心似的,就给报上去,结果就批下来了,手续一切的结束了,连介绍信都开掉了,按理说可以正常上班了,但是却抛出一句上班没有工资的定律,于是我查了相关法律,发现了下面的法律: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各地要按照《中华
法律咨询 我有一亲戚,丈夫意外去世后得到一笔赔偿,遗产分割中妻子、儿、女、老父母亲如何来分配?问题是死者是老母亲的四儿子,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都健在,请问老父母亲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现四个儿子已分家,老母亲是由老四来赡养,现在老四去世后,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死者妻子又找了一男子,由于关心不够
是这样的,朋友妹妹刚开始出去打工,认识了一个外省的人,后来就跟他走了,但她没告诉家人,骗家人说自己还在自己的省里打工,家人就信了,后来偶尔跟家人电话联系,不过她还是没说自己跟外地人去他家乡了,但前几天她打电话给家人说自己在外地,现在想回来但回不来,被困在那里,想逃但她说被一个人看守,让家人去救她回去
原告在没有购买房屋的前提下,诉讼请求为:解除三个被告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如下:本院认为,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为专人设定的长期权利,居住权人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作为他物权,本身即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非经合法途径,所有权人不得对居住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或径行出售他人等的物
房子总价37万,刷了两次卡,第一次15万,过了两天,签合同的时候刷了22万,两次刷的不同的POS机。我查我的卡明细中,收款方第一次是开发公司名字,第二次不是,可能是一个个人的。现在我已经拿到了37万的购房发票,但心里有点不放心,请问: 1、第二次刷卡进的不是公司帐,有什么问题吗? 2、我想让房产公司开一个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