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后,6岁的儿子协议由他抚养,前夫与那个女人(她在我们没有离婚前便已与我前夫同居,住进我原来的房屋,睡了我的床)闪电结婚,并且生育了一个男婴(两个月),根据婚姻法里面的一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
原告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已经电话通知了被告,但被告以在外地出差不知什么时候回来为理由,拒不到庭,这事已经放了好长时间了,我很着急,我该怎么尽快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的女儿今年已经10岁半了,他愿意和我一起生活,从4年前我们离婚后,虽然孩子判给了被告,但孩子一直和我生活再一起,在此期间被告没想我支付
请问各位律师,在离婚半年之内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没到二岁孩子的抚养关系,法律有没有规定一定要满六个月,离婚跟变更好像是两起案件,谢谢各位指点一下.
我于2008年离婚,经协商孩子归男放抚养,但其实孩子一直是祖父母在监护,男方长期与他人在外居住,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因长期和祖父母居住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不利,我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比较安稳,和他们协商,他们不同意,请问如何处理,且胜算有多大,谢谢!
本人协议离婚后付给女儿生活费按当时工资标准40%支付(1600元),因当时女方无工作支付400元(按当时工资标准10%),想再婚面临以后还会有一子女。贷款买房一系列的问题,可否降低或变更离婚协议的支付标准。 我需要如何诉讼,费用怎么缴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经法院调解书生效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后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对于协议变更抚养权是否有效,变更子女抚养权必须提起诉讼吗 原告对协议变更抚养权反悔,对子女抚养权是否还应按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执行
离婚双方原协议定是男方每月给工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女方为小孩的抚费,但现在他反悔了,只想给百分之二十。法院会持他的主张吗。原来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2004年离婚,离婚 后1 岁男孩子法院判给女方。但她一直没来看过,也没一个电话,也没出过一分钱。一直是男方抚养至今。孩子户口也在女方,我多次到女方处找不到她和她的家人。我想要回孩子的户口对小孩方便点。请问,我怎样起诉,在找不到人的状况下
我是67年出生的,女,44岁,我在2001年离婚,当时孩子(男孩)20个月,由我抚养,他不付抚养费,现在孩子12岁,(有孤独证,经常打我)因为带这个孩子,我现在没有工作,也就是说没有经济来源了,还没有住房,我现在已经付不起房租了,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有正式工作`.有房子,我和他协商他不接受孩子,我向法院起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