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管理区职工,在太湖管理区,西门生产大队,王台队居民区内于2013年元月建成一栋别墅,手续齐全,因别墅在华中农高区开发范围内,太湖管理区在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我的别墅与2015年9月17日强行拆除,至今没有赔偿方案和补偿措施,各级各级管理部门无人过问,
如果是从来没建房的那是怎么计户呢? 有建房但这房子是1939年建立的。现在土地权证上有7个人的名字。那怎么计户?这7人有各自的家庭的。
我于8年前承包我村荒地一块,现听说村里要在我承包的荒地上,盖小区,终止合同,对于补偿这一块,国家有什么补偿措施,我们想知道。
我家在贵州遵义,最近我家附近在修环城高速路,要占用我家田土和山林,请问相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本人系太湖管理区职工,于2012年新建于太湖管理区,西门生产大队,王台队的别墅也在华中农高区被征迁范围内,被管理区有关部门于2014年9月17日强行拆除,至今无任何赔偿,没有一个部门过问此事,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