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了一份18年的机动地“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至今,新一届村委会依据该土地发包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没有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发包价格偏低等理由,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承包合同。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申请的理由属实,确认合同无效。但是,过错不在承包方,而是发包方。这样一来承包方对土地改良(旱田改成水田)投入和要求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该如何处理?请专家指导,不胜感激。谢谢!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
您好! 我是一名农民,承包了村里3亩土地(合同期30年),部分土地我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另外部分我盖了牛圈和房屋,用于养牛。 请问,我在承包地上盖房屋、牛圈,用来养牛,是否符合相关土地法规?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给原告。但是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
我家一块土地一轮承包时村委包给我家,承包期间我家把那块地借给一村民耕种。二轮承包期间那块地那村民正在耕种,村委未与我家商议就把地承包给那家并向政府给那家申请了承包经营权证书。随后那家村民把地归还给我家(证书当时没发,他家认为那块地是我家借他的,现在他不种了就还回来),我家继续耕种至今。现在的情况是,
根据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目前农村正在搞土地确权,请问专家:根据目前政策,如果划属归我父母承包的土地,父母百年(过世)后,儿女是否为该土地的第一继承承包人。政府是否会强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