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建于93年,邻居的房子建于95年,于2007年我家房子加建了一层,有办理报建,于2008年邻居就以遮风挡光为由将我告上法庭,于2009年,邻居因为证据不足,而且经国土局测量鉴定其房屋超出了土地使用证范围占用了我家土地,之后撤诉了,过了半年以后,再次以遮风挡光和房屋倾斜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法院迟迟不作判决,直到这个月,法院给我来电话说邻居又撤诉了,我问他可以起诉邻居吗,为什么法院说在他未判决之前,不接受上诉呢?这件案子一直纠缠了3年,撤诉了两次,法院一直不判决,我是一直都不可以起诉邻居了吗?请问我可以怎么做?我要怎么样才能取回被占的土地和邻居导致我损失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呢?
我们是一座一梯6户40年的老公房,我住在最里面。邻居在装修时把热水器装在公共走道他家的窗子上(面向公共走道),房间大门向外开(在装门时我提出叫他向内开)我出门要经过他家门口很不方便走道只有一米他门就有80厘米。另外他在公共走道上私自铺设了地钻使我回家时摔倒无法站立脚踝受伤在家休息了2个多月。请问他以上三条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在盖新房的过程中与
事实:2006年我购买了两套平房(前房独立,后房与邻居联体),现前房与隔壁发生纠纷(是因为隔壁邻居要在院内盖房子)。买房子当时没有过户,2010年我将房产证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2010年隔壁邻居要建房(注:建房没有批文,但土地局、规划局没人管),要用我家过道的土墙(原始土墙系两家之间的分界线)拆了在那起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是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
相邻权妨害纠纷案,一,二审驳回原告请求,想申请再审,谁能帮我?
一审被告在居住区内的楼头架设一道铁门把铁门以里称做是他家的院子并阻止妨害原告通行到自己家窗外,居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害拆除铁门,在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仅凭其答辩就把答辩的内容认定为是事实写进判决书,驳回原告请求且二审维持原判,上诉人(一审原告)不服
我邻居因在原老房上加盖房屋,实用钩机等大型机械现已造成我的房屋倾斜,我于今年8月份将其告上法庭,但碍于8万元的鉴定费用诉讼停滞。月初,法院通知我去办理撤诉,请问我该怎么办?邻居和解中只愿意赔偿一万,或明知我家庭困难非要我鉴定解决,本诉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