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在他与他前妻婚姻存续期间曾经在广东云浮买过一套房子.他是一个外国人,但是他们俩以前就有婚前财产公布,所以这也是他私人名义所买,现在他要过户到我名下,可是房产局说必须要他前妻签名,不然就不能给办房产过户,请问这个合理吗?
情况是母亲病危,现有一套住房,贷款还有两年还清。写的母亲的名字。母亲是离婚,一直未婚。现在想请大家帮想一个怎么样的方法能以最省钱的方式把房子过的儿子的名下? (P.S. 听说继承也需要费用,赠予又不能转让。过户费用更大,所以希望大家能给详细合理的分析,谢谢啦!)
我姥姥的房子要平改。有三个孩子 一个儿子 2个女儿。 我老婶非要把房子过户到我舅舅的名下。 2个女儿不同意 ,原因是怕过户后老人受委屈 ,所以协商 等老人死后房子在 归儿子所有 并立下协议到公证处公正 绝对不要房子 但是我老婶不同意。非要过户。不过户就找我姥姥闹~ 没办法 所以我们同意过户 但是要立
房子说拆快一年多了,一直没有动静,现在我想卖,相关机关能给过户吗? 还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母亲过户房子给儿子可以吗?
是这样的 我爸妈买了套朋友介绍的二手房 当时是我爸妈、介绍双方、卖房双方。我们把钱给你卖房人男方打了一张收条只签了男方的字,女方未签但钱是她收了。当时六个人就这样认识了说中间人说都是认识的到时我来帮你们把户过了叫我们放心。就这样一年过后我们找卖房人过户她不理我们,一年二年到现在六年了她还是不过,找她呢
我们家有4个姐妹,二女儿在几年前以父亲的名义买了这套房子(父亲单位的公寓),这套房子属于谁的?还有就是现在的房主名字是我父亲的,二女儿要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的话需要我们几个签字么?父亲已经年老!母亲已过世! 希望能给个合适的答案 谢谢各位
今年3月份的时候在椒江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11号的时候已经过户了,3月28号的时候就房款全部付清给了原房东,,而原房东至5月5号交房,期间房子一直有在出租,当5月5号交房的时候我们去向原房东要3月28号-5月5号这一个多月的的房租费时,(原来购房合同是这样写的:房款付清日后甲方(原房东)所收的租金归乙方(现房东)所
我现在和父母一起住,可是由于我的父母不愿和我一起住,所以想出去买房子自己住,可没有那么多的钱,父亲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我,让我给他一部分现金,我刚上班,没有多少,想办理贷款买下这个房子,然后把现金给我父亲,不知道这样可以贷款吗??? ?????????/
我的爷爷和奶奶已经过世,家里有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过世之前爷爷和奶奶并没有立遗嘱,现在房证被我的叔叔拿着,如果他悄悄的过户了,是不是奶奶的其它几个子女就没权分得房子了? 您好,现在房证在我叔叔那里,如果我叔叔悄悄的去过户的话,房管局的人并不知道家里的状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