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26日我家宝宝下午16点30分从幼儿园回到家,我发现宝宝发烧到38.5度左右,口腔内有针眼似的出血点,怕是手足口病,随之带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分院去做检查,当时宝宝手足上都没有出现红疹,医生说有可能是手足口病毒,也有可能是口腔疱疹,所以我们不敢住院,已防不是手足口病别被传染到,医生
给开了抗病毒药物口服治疗,回到家后我们按照医嘱给宝宝口服,在这期间宝宝很好,但2010-10-29日夜里3点左右宝宝开始出现发烧,呕吐,肚子痛,早晨我带到社区医院他们说可能是受凉了,给宝宝吊了治疗肠胃的药,后又告诉我说,如果肚子还痛发烧你就快带到医院去吧,水吊完后,宝宝两小时后又出现肚子痛,呕吐,我们又带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去做检查,当时抽血化验WBC:16.9*109/L,RBC:4.25*1012/L,L:0.12,N:0.79,HB:103g/L,PLT:131*109/L医生确诊我们说是手足口病,水吊之后但宝宝肚子痛的厉害,我就问医生,宝宝是手足口病吗,她手上脚上都没有红疹,只有脚上两大拇指脚头上,一个脚大拇指脚头上一个,他说:“我保证是手足口病,”我也就相信了医生,宝宝一直肚子都很痛,我找医生,他们就让我哄哄宝宝,第二天宝宝开始拉肚子,第三天另外一个医生给我申请专家会诊转入总院,一直都没有医生告诉我宝宝是什么病,第四天我看宝宝痛的太厉害,我要求转院,中午他们不愿给办出院,要等到下午上班后给办出院,在转入总院这两天我找医生,他们都好长时间才来,找一次都不行要找多次才行。我们办好出院之后在出院小结上才发现他们确诊为不全性肠梗阻。到南京儿童医院才发现孩子是急性阑尾炎穿孔,伴弥漫性腹膜炎。
我现在去找医院,医院说可以以人道主义适当的给孩子一些营养费,让我到法院起诉他们,或做司法鉴定。我想问下这是医院误诊吗?
2010-11-2号下午16点30分左右从滁州医院出院,到南京儿童医院2010-11-2号9点左右才到,检查做好后2010-11-2号00:50进的手术室,我不想打官司,给医院谈要抓住哪几点给他们谈,可以向他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
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帮忙,我有一亲戚今年3月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一直妇科病来诊断,但是近期换了家医院是直肠癌晚期,已转移肝病变,还有一个月的生命,你说原就诊医院要负那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今年21岁,我去年十一月份被查出是肝硬化,是肝脏有了病,当时住院时状况是吐血,脾大,肝功不正常。 我曾在07年因发烧住过院,当时一直也是查不着发烧原因,发烧一个月自己好了,我复印了当时的化验单,我当时的肝功也是不正常,脾大,B超的结论是肝脏回升弥漫增粗,脾大,胆囊壁增厚,肝门区多发肿大淋巴结,建议进
我今年21岁,我去年十一月份被查出是肝硬化,是肝脏有了病,当时住院时状况是吐血,脾大,肝功不正常。 我曾在07年因发烧住过院,当时一直也是查不着发烧原因,发烧一个月自己好了,我复印了当时的化验单,我当时的肝功也是不正常,脾大,B超的结论是肝脏回升弥漫增粗,脾大,胆囊壁增厚,肝门区多发肿大淋巴结,建议进
我是12月29日由于发热住进奎屯伊犁州医院呼吸科,住院当天我把有可能怀孕告诉呼吸科主治医师赵荣,12月6日来的月经,12月29日住的院,12月30日做了检查说我不可能怀孕,于是就用了孕妇禁用的药,但是出院后检查已经怀孕,最后考虑胎儿健康流产了,医院领导知道此事不但不重视反而百般推托责任,请求专业律师给于帮助,谢谢
我是12月29日由于发热住进奎屯伊犁州医院呼吸科,住院当天我把有可能怀孕告诉呼吸科主治医师赵荣,12月6日来的月经,12月29日住的院,12月30日做了检查说我不可能怀孕,于是就用了孕妇禁用的药,但是出院后检查已经怀孕,最后考虑胎儿健康流产了,医院领导知道此事不但不重视反而百般推托责任,请求专业律师给于帮助,谢谢
病人11月初在湖南长沙肿瘤医院诊断出直肠癌晚期已扩散,不能手术和化疗,并停止治疗,也就是宣判病人死刑,一个月后,病人又去长沙湘雅医院复诊,可湘雅医院却诊断出并没扩散可以手术治疗,现已手术出院。在此一个多月中病人和其家属受尽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请问是否可要求肿瘤医院对此次误诊作出相应的赔偿?
我的亲属在医院做了心脏换瓣手术,可术后十余天每天夜间体温升高,最高达38.5度,可血细胞分析一切正常。医院找不到病因,只是给抗生素,换了一种又一种,始终不见效。术后15天,患者突然咳嗽,后诊断肺部感染。我想问这是院内感染吗?医院有责任吗?有多大责任?
我的朋友因为常发烧,去医院检查,被误诊为白血病晚期,他因此而绝望不堪,把自己的厂给卖了,还辗转几个大医院进行复诊,结果只是查出血清有问题,并非白血病,为此,他精神上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医院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