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的公司打算收购另外一家公司,但是担忧对方隐瞒债务,怕债权人在企业并购后再找他所要债。问怎样规避原法人隐瞒的债务?我国法律中有何相关规定?在当前法律实践中又该如何运用?
中外合资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吗?
如果有一家所谓的中外合资企业,事实上只是借用名义设立,实际是企业法人个人运作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是否可以谋求使用法人个人财产来抵债?有什么正当途径在事先去了解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有多少? 谢谢。如果我们想了解企业法人有多少个人资产,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达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A为某公司的企业法人,现变更为B。那么B要不要承担A为此公司法人代表时代供应商货款呢?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区别吗?如果是更换了法人代表呢?那更换后要不要承担更换前的债务?
变更法人过程中原有法人盖章的支票是否有效(工商局已经变更了,现在更改银行资料过程中,申请更改的同时我司要求银行只进不出)?但两天后银行在未通知现有法人的前提下,允许离职财务拿着原有法人盖章的空白支票私填金额在银行取到公款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追回此笔公款?
企业老总要另外注册公司,要我当法人代表,请问我要承担那些风险,另外他还让我签了一个承诺书,说明这个股份是他的,我只是挂名的.那我要不要用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问题补充:如果要他们也写个承诺书,那应该怎么写
我于2010年11月入职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为一个月,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没有签长期合同,12月份我于工作中受伤去医院检查,休假七天,医药费花了三百多,公司不报销医药费休假七天也要扣除工资,后因为下属不服从管理与之争吵并动手,公司以此为由把我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怎样赔偿?
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 是否这个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清算?(前提是:这个公司下落不明,其实账册就在大股东实质控制人手上,二股东对法院的电话接了,不去法院,法院也不知二股东住在哪,找不着人这种情况下) 这时破产管理人是否就向法院写个报名,因股东不提交会计账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