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2006年7月从我这借款6万元买房,当时口头答应几天就还,所以未写借条,可是一直拖到2010年7月才还了2万元。2010年11月我催着他补了一个欠条,内容如下: XXX(同学名字)于2006年7月从XXX(我的名字)手中借款6万元整,答应还款时于利息一并还上。 2010年7月已还款2万元。 借款人:XXX 2010年11月2日 我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今天开庭,同学没有到场。我认为利息计算应该为2万元的四年利息(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加上未还4万元从2006年7月至今的利息。但法官的意思是:由于当时未写欠条,不能表明当时对利息的约定,我所得的利息应该只有未还4万元从2010年11月2日(后补欠条日期)至今的利息。我对此很有异议,虽然是4年后补的欠条,但根据字面意思理解利息就是从2006年7月开始计算的。我跟法官争执了几句但是他态度很蛮横,判决书现在还没出但我很沮丧,如果按照法官的计算方法,利息是微乎其微的,6万元放在外面4年多合着白瞎了。 我想请教的我这样的情况我和法官的想法哪个正确?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另外欠条中只是笼统地写了还利息,并没有约定利率,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我这样的欠条会不会被认同利息约定不明确而被视为无利息?
有人在09年4月份问我爸爸借了28万,当时约定每月给4000多的利息,本金随时都可还清。但那人这给了5个月的利息(09年9月)后就没有利息了。我爸爸也是向别人借钱来借给他的,而且我们每月都要给别人3000多的利息,一直都没听过。可借钱的那人,现在躲起来了,找不到人,总之就是不还钱。 请问,我们的这种借贷关系合法
作为一个私企公司的出纳,有经手老板与个人的借贷款,现借贷双方在打官司,被告人有权追究经手人的责任吗 经手人要负什么责任吗?
别人向我借12万元,我想知道借款利息最多多少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合法的民间借款利息。 网上说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那12万可收几分利息每月?
甲借乙10万元,从2006年4月4日到11月4日利息贰分五合计贰万,已还一万利息,以车抵债8万,剩余3万元,利息仍为二分五,打得话该怎样
我有个朋友,她妈妈借了人家的钱叫她一起签借条,她妈妈现在还没还得上,现在他们两个被起诉了,她妈妈现在又联系不上,而且也没有财产,也还不起.这样的话,那她女儿要出庭吗?(她女儿没有工作也还不起,有房子,是和她老公一起买的.那房子会被查封,拍卖吗?她女儿是出庭还是不出庭?出会怎么样?不出又会有什么后果?)注明:这钱都是她妈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传上法庭成了被告,我是此案中的借出方,从第一笔钱借出后,就一直是处在被动的位置上,借款协议的延期和迟迟不见原告自觉遵守和履行协议定下的条约。长年轮月借口推托不见面,又突然搞失踪来处理这个问题。据可靠消息因为他喜好赌博的缘故欠下了不少的赌债,所以他想方设法邀请熟悉的有能力的关系帮忙,
有个朋友借了我8万元钱,但到期了没有还,就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过了还款时间7、8月了还是没还。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有人说有期限,我想问下期限是一年还是两年。 期限是一年的是哪种情况,两年的又是哪种情况?
公司偷税漏税100万,注销11年后被人举报,经查属实,公司当时法人代表和合伙人还会受到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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