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客在租房内,因使用燃气热水器(已超过8年)导致在洗澡过程中身故。请问房东有责任吗?如有,应负怎样的责任。
如热水器使用有效期限少于8年,即属于国家规定时限内,那房东还有责任吗?如要赔偿,那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租房人没交住房押金及租金,房东只口头答应租赁,租房人嫌房子面积小经房东同意,房东同意支付一定材料费,租房人雇人进行房屋改造(把门脸房通里的墙面打开),期间租房人雇来的人发生意外(被砸到),当时房东在场。请问,房东有责任吗?如果人死亡了,房东有多少责任?反之房东和租房人签订了租赁合约了,在这事上承担多
11月2号六点半左右,我家的房子被小偷踹了二十几下,把门都踹变形了,进入房间后,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已经2000元现金拿走,损失近万元,整栋出租房内没有任何摄像头,仅有的门口一个摄像头还调不出录像,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要求房东负一部分责任?
本人在钦州某招待所租房子住已有两年了,在昨天挨入室盗窃,不见了一台台式电脑价值3000多元,还有部分现金,已报案。在我们同一楼层的7间出租房都橇坏门锁,同样也丢失一些贵重物品,因为是招待所,那些房门都是三合板的很不安全,难道房东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请问各位律师能否帮帮小弟呢??急!急!急!!!
您好~!我是在一家冷饮店楼上租房,租住三楼右手边第二间房,昨天早上8点起来上班,反锁门后一直就没回去,到晚上11点,一打开房门,乱成一团,几乎能翻的都翻过了.抽屉里的现金丢了1700左右,还有没带的玉佩价值400多,一条1000多白金手链,还有香烟都不易而飞.我立即打电话房东说被盗了,之后就报了警.房东也就是冷饮店的老板,有个小
律师您好!我于09.12.31租大北街一住房!当时租时觉得位置方便我们做生意!就交了租金!住进来后发现合同上说的提供的热水器,电话等电器都是老化并损坏了的!特别是大门都时常锁不到!发现问题当时就给房东打电话说明情况!希望他尽快处理门的事情!房东电话敷衍,一直不解决!最后电话也不接!直到01年4月底,我们的出租
2010.10.28,当天下午2点左右我和朋友一起离开租房,一直玩到临晨4点才回来,回来后发现窗户铁管被剪断,我的一台笔记本电脑5000才买4个多月还有抽屉里3000多现金被偷了。在这之前几天,我临晨3点左右和朋友一起回到租房里,我打开电脑在上网,朋友坐了一会就出去了,他出去的时候把门虚掩着,没有锁上,我上网上累了就走到
晚上我出门的时候门窗都关好了【门有反锁】回家的时候发现门没有反锁其它完好无损开门发现电脑【电脑是房东的】现金都被盗了当时就报案了,房子没有监控器楼下也没有大门也没有防盗门,现在我想退房,房东要我赔她电脑2300元请问这钱我该赔吗? 合同上是住满三个月就可以退押金给我,我找她退房她一直不退押金给我还一直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