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挪用去当房地基,拿来拍卖.钱被少数人拿走.农民得不到合法的赔偿.(发生在浙江省淳安县中洲镇中二村)
为了供电,需在耕地面积上建一供电线塔,需要征收我的耕地。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是按“国家征收标准?”还是按“地方征收标准?”
在我们这里,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村几个小厂联合本地派出所强行收地,然后转卖他人作建厂使用,扬言“种地就收拾你”,我们村200亩地至今还荒着,虽然已过了种小麦的季节……我们怎么办啊?我们不想卖地,我们农民需要土地!
我在自家地里打了个棚干活,前些天县土管局来要过一次,以每平20元算,共250平,总计5000元。最后给了300元,这次乡里又以每平8元(本来是20后来没人给降为8元了)来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我想问县级以下机关有权征收吗,(旁边的县没听说征收)
我是广西桂林七星区朝阳乡的,村里将我们的耕地收起盖了小区楼,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国家对征收耕地补偿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现在我们村里的耕地要被征收用作修公路,每亩4.8万,邻村是5.1万,一样的水田耕地,为什么会有区别。 请问应该怎样去计算征地的补偿款?
因父母年老,我们长期在外打工,父母决定搬到成都姨妈处居住,于2001年父亲把农村的房屋卖了并在买房协议上签订四人土地由该买屋主种十年后交到生产队(父母和我哥的户口在该村,我的在该镇上),2009年决定修高速路要占我们部分地和原房屋处。请问:1、协议到期前或到期后我们可否收回土地?2、赔偿2003年的青苗费是否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