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二人均为高学历下岗职工,在自己家的楼房里开英语培训学校,前不久税务局要求我们缴纳所谓“民办学校房产税”。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我与妻子于2008年5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我们于2006年4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为肆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487999.00元),当时出资情况如下: 我(男方): 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47999.00元),后来又支付了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房屋保险、当年的物业管理
我与妻子于2008年5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我们于2006年4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为肆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487999.00元),当时出资情况如下: 我(男方): 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47999.00元),后来又支付了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房屋保险、当年的物业管理
我们想让税务局给我们代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应该具体准备什么资料?
我们是企业纳税人,如果没有税控机的话,我们需要让税务局帮我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去税务局开票?如果只带复印件什么的,不是谁都可以去开吗?是不是有一个卡,如果有卡的话密码怎么改?谢谢!
我家1997年购买了交通所的一幢楼,当过经过拍买,国资局下发有文件,办理了房产证,手续都齐全,当时房管局的分管领导说,房产证是一证二用,不用办理土地证。前二年,我爸爸过世了,之后,我们又向房管局的领导咨询,现在需要办理土地证吗?他们说,不用了,你的房产证是一证二用的,最后,我们也不去办土地证了。最近,我
我们拍卖买的县水利局的房子因没办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他们以国有土地不得买卖单方面撕毁合同,我们应该责么
合同内容 曲周县水务局水利宾馆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曲周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郭振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2间租赁给乙方使用,每间6.35万元,七年后还给乙方本金,让乙方据需使用该门市33年,如不能在七年满后还清乙
我老公因酒喝多了,把别人推到,那人头部受伤,缝了8针,现在医院,医疗费,误工费我们都同意出,我想问一下,他们还要求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我们应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