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读师范农转非,后毕业在小学任教至今(2015年),我有一个哥哥,他已独立户口并建房。我2004年入赘至邻村,已育有一女儿,女儿户口随她妈妈为农业户口。因我母亲早逝,后来(我11岁左右)父亲娶后母,后母有一儿子,后母户口搬入,儿子没有搬入。想问:作为父亲的儿子,我是否还有一份所得?我是否可以在老宅基上建房或翻修房屋?后母的儿子有否可得的房子?
结婚后,我与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妻子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未提及此房屋,请问离婚后我可以再请求分割此房屋吗?
我和妹妹在父亲承包的宅基地上建房,我们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吗?
你好律师,我和妹妹在父亲承包的土地上投资了30多万元建了一个三层房屋,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我和妹妹所有,而且如果将来因国家建设需要扩路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也归我和妹妹所有,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和妹妹是城镇户口)。如果承包期满没有续包,到时候房屋又该如何归属?
我以2006年12越31日,以其他单位购买旧房屋,现在我想新建,旧房屋以前卖的时候,占地面积143.89平方米(房屋前空场34.01平方米属乙方所有,不再老土地使用证面积),建筑面积为199.02平方米。在合同上他们写着,房屋前空地属乙方所有,房屋空地之外临街部分空场所有权属国有,使用权属乙方。我想,我是否可以在我以前卖的
几年前,我家和一个单位买了一间房,房子前面有一块空场(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属于我家)。现在要从新修建,准备连着前面空场一起建。我们挖好基坑时,当地国土部门送来一张通知,叫停建前面的部分,通知上说我家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叫我家去申请办理改变空场用途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的人当
几年前,我家和一个单位买了一间房,房子前面有一块空场(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属于我家)。现在要从新修建,准备连着前面空场一起建。我们挖好基坑时,当地国土部门送来一张通知,叫停建前面的部分,通知上说我家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叫我家去申请办理改变空场用途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的人当
父亲和我名下有1套房子,还有一套是父亲,母亲,大伯和我的名字,另外有一套房子只有父亲一人名字。共3套房子,现在只有父亲名字这套房子还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因为我想结婚,婚后把老婆名字加进去。不知道怎样操作较合适,花的钱最少。 这3套房子都是11年以前买的。 谢谢!
中央现在是否有政策规定,农转非可以拿回自已当年被强行收回的水田?
现在中央是否有政策支持农转非拿回自已的当年被强行收回的水田?又向哪一个政府部门申请?
合同主要内容: 租赁期为2年,自14年3月16日起,至16年3月16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甲方收回房屋。确因需要,乙方申请继续租赁,可经甲乙双方重新商定租赁条件,重新签定合同。 租金为50000元,本合同签定时一交性交齐当年房租。以后的每年2月16号前交清下年房租。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