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8年向村组及土地使用人协议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建房,并支付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但是实际建房面积没有使用完该块土地,剩余土地为建好房屋的四边界限。实际建房面积已经取得合法房产手续,但是其余四边界限内的未建房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88年的村组及原使用人的转让协议,协议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现
我是一个村民,09年,我村开的煤矿关闭后,我村村民H和我都想买下开矿的院子、房子以及院子周围的地,队里先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H,后又以8500元卖给了我,我们两人手中都有队里开的正式收据和房子间数、土地面积说明。后我们知道是H先买下的,就和H协商把院子和房子(不含院外土地)能转让给我们,H同意后,我和H签订了
我们家和邻居家中间有一条大约1米多宽的胡同,由于两家盖房邻居说那条胡同是他们家的 并且不让我们的胡同 流水。流水的沟 由于协商不好 我们家就让了一步 让沟离我家墙近一点。还说要在胡同建上围墙 不让我们进出,还趁我们家没人时 挖我家墙角的土 把沟填上了。我们家人找大队 大队说 他们家有文书 大队不敢管。我想问
我们家和邻居家中间有一条大约1米多宽的胡同,由于两家盖房邻居说那条胡同是他们家的 并且不让我们的胡同 流水。流水的沟 由于协商不好 我们家就让了一步 让沟离我家墙近一点。还说要在胡同建上围墙 不让我们进出,还趁我们家没人时 挖我家墙角的土 把沟填上了。我们家人找大队 大队说 他们家有文书 大队不敢管。我想问
我是买方,和卖方签了宅基地转让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变更土地使用证。我的合同是否永久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我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地,位于市里,地类属于城镇住宅用地。买的时候还没有建房子。双方去年签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款项已经付清,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因为还没建房子所以没有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委会盖章、和居委会的转让证明已经交给我。合同上列明卖方无偿、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直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的背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院参考。请问现阶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你好,是土地的问题,现在是这样的,土地分配是父亲一家人在农村还没返城
你好,是土地的问题,现在是这样的,土地分配是父亲一家人在农村还没返城,回来后有人转非农业后大队又给了两亩地,但是名字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奶奶爷爷去世后,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