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铁路职工,在2008年10月30号的时候出的工伤,到了2009年4月单位才申请的工伤,而在2010年10月才让我在做工伤鉴定,到现在3个月了也没给我结果。 自从出工伤的1年内,按100%给我开支,而过了1年就按80%开支。 我想求助:在此期间,我的工资待遇、赔偿都是怎么样个标准
我想请教一下:,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水产品厂工作,每月工资为1200元。住院和治疗费花去1.8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没扣我工资。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个问题是,二零一零年八月出的工伤事故,职工已经因公死亡,但一直没处理拖延至今年。请问该职工的赔偿能适用二零一一年一月一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吗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能够适用,被供养的亲属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的农民,其每年的计算额度是多少钱
我父亲在2003时,手指因工作失误,造成10级伤残,属工伤。2010年向原单位索要赔偿,原单位称如果赔偿,需按照2003的江苏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来计算。我现在想知道2003的江苏省的赔偿标准的一个具体算法。
被雇用人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被雇用人员开车工作中死亡,如果认定为交通事故那又应该怎么认定?死者是一名司机,死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作。但工作两个月雇主为私人车主,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如果认定工伤又应该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