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中午12时至13时,在被告家小卖部中,被告将前来买雪糕的原告骗入屋中实施强奸,原告回家之后告知爷爷,家人知道此事,找到被告,被告也承认。后原告家人向台子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案件转到互助县刑警队,刑警队侦查之后将案件移送至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又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2013年5月8日公安
男孩在女孩其工厂上班 由于头脑发热将其女孩强奸 我想问一下 男孩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会被判几年 还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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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开车撞着人了现在正在重症看护室如果死了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活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