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正常行使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机动车,我马上象右让可是电动车还是撞上了我的前保险杆,后又刮到我的后视镜,之后电动车上的2人损伤,我马上下车打110.120报警,我将2人送到医院后第2天就做了手术,手术费都是我出的,他自己一分都不出,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骑电动车横穿没有红绿灯的公路,走到一半因车辆多停下,等车一过,我起步准备穿过马路,速度很慢,可因刚才那辆车挡住视线没看到马路一侧顺行过来一辆急速行驶的电动车,她也没看到我,她的车脚踏擦到我的前轮里,被刮倒了,我的车没倒,她的牙摔掉了,车上还有个小孩,没事,只破了点皮,我们没报警,直接去医院,给小孩
电动车打算横穿马路,已打转向灯,准备到街对面,摩托车直行但无驾驶证,摩托车追尾相撞电动车。请问责任如
电动车打算横穿马路,已打转向灯,准备到街对面,摩托车直行但无驾驶证,摩托车追尾相撞电动车。请问责任如何认定??
电动车横穿大道,刚好是两条大道的中间有绿化带,两个绿化带的中间有个过道 ,电动车是直接从这两条大道的绿化带中间横穿马路,先说明,没有在红绿灯和人行道,当时下小雨,视线不是很好,刚好我开车经过,时速40公里左右,刹车来不及,就撞到了,请问,应该是谁的责任,电动车方要我出医疗费,我要出吗,车是买了保险的,
事故发生经过: 09年12月8日00点43分,本人骑电动车回家,下着小雨,我走在机动车道上,经过一段路面有油的地方时滑倒了,滑到了路的中间,人没事,正当我站起来扶车的时候。。。当事人陆某(开车司机)驾驶逾期未检的轿车把我撞倒了,车也撞到了路边的树上。 以下是交警对事故的分析: 1当事人陆某驾驶逾期未检的机动车
你好!今天中午,我从路边停车位没有速度的调头,起动前看后视镜没车,然后车调到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车速度很快的撞到我的驾驶室的车门上。撞了一个洞,交警处理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电动车不同意了,说自己头晕,要检查之类的。她撞我的时候既没有撞到头,更没有人摔下车。请问这样的事故,机动要负多大的责任。
我骑着两轮助力车在光明路(光明桥南头)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这时有个人骑着电动车,在光明桥南边的小路由西向东上光明路,当时那个人是逆行在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没走几米突然由西向东横过光明路,因事发突然,造成两车相撞。责任该怎么样认定呀!我也有驾照,车上的大票也全,双方也都没有什么伤,可是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
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我的机动车(有保险)和一电动自行车事故,警察判同等责任,机动车定损1000元,电动车定损800元,走保险程序,如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