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02.25与一私营企业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现在已满一年多,在此期间,单位未给本人购买任何社会福利保险,想问现在我是否可以随时离职,是否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万一用人单位耍无赖,以我没有告知其离职的情况下,以旷工三天为由将我除名处理,我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就是我入职后每个月工资里面被扣除了100元,连续扣了10个月,总共1000元的押金,我是否可以要回,因为我手上没有任何凭据!!!
怎样界定加班?何为强迫和变相强迫加班?加班的追溯时效是多久?办理离职手续后是否还可以追溯加班?
怎样界定加班?何为强迫和变相强迫加班?加班的追溯时效是多久?办理离职手续后是否还可以追溯加班所要加班费?
入职日期:2008-09-11 辞退日期:2009-05-28 通知辞退日期:2009-05-28 辞退原因:通知上写“因不付合公司用人标准”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日期:2009-06-19 原定应发工资日期:2009-06-15(五月份工资发放日期) 2009-06-19日上午面谈签订《离职协议》 2009-06-19日下吴帐户收到五月份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入职一直
我之前是一名家乐福超市的员工~~由于工资待遇等方面问题,已经离职~~~后来自己找了一份厂家促销人员的工作~~工作地点也是家乐福(而且是同一家家乐福),作为促销员到家乐福工作的话,需要办里进厂的手续~~~,可家乐福人事那边就是说,之前是家乐福的员工,不允许在回来做促销工作~~理由是:1.以前做过员工,和店内人熟悉,
我们是每间个月五号发薪,前一个月的25号截薪日,我离职上面不批,请问自动离职,25号之前的工资是否可以拿回?
某人失踪了,在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他的亲属可以用公安机关开出的失踪证明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吗?
我是2010届大学毕业生,我先找了份工作,但要4月份报到,所以我利用寒假时间在一酒店当服务员,我上个月23号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书,酒店批准了,所以我可以在这个月的28号走(辞职书写的28号)。但由于我现在有急事,需要提前离职,打算本月13号走,部门经理不允许,她让我选择自动离职,每月12号 发上个月的工资,所以酒店
离职后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可以找原单位赔偿吗?如果原单位不理睬我们 我们是否自己申请工伤?
具体情况是这样 我父亲之前在煤厂上班 因为手被骨折 之后进行了手的工伤鉴定 公司赔偿了我们 并且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了体检 各项体检都检查了 就是没有照胸片 没有查尘肺 三个月后 父亲发现有尘肺 但之前公司已经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可以找原公司赔偿吗?如果原公司不理睬我们的申请 是否我们自己申请 请各大律师
劳动合同没满 自动离职 没办辞职手续 我现在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劳动合同没满 自动离职 没办辞职手续 我现在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