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致情况:A(原告) B(被告)C(B的债主) 因【A】借钱给【B】任国营企业法人代表期间50000.00元,【A】在【B】不担任法人代表后多次催要,【B】以【C】接管单位为借口拒不偿还。经查帐50000.00元没有以【A】的名义入账而是以【B】入账 ,【B】想把所欠【A】的债务,转到【C】的身上!请教这样可以吗? 具体怎么操作???
1、我父亲将昌平的一个房子卖给别人时,有一部分物业费没有缴清,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物业公司和新房主都知道此事,所以物业公司顺利为我父亲办理了搬家出门手续。 2、后期新房主以物业公司不给他办理购水购电为由,在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为我父亲补齐了物业管理费。 3、随后物业公司给我父亲发了一封信件,写到:你
1、房产有A、B两处,分别处于两地,男方在A房产所在地工作,女方在B房产所在地工作 2、A房产抵押了贷款20万未偿还,B房产已支付首付,为男方出面支付,且执有收据;但续期款为女方名义贷款,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名字。 3、双方拥有投资权益约30万,但均是与他人合伙,且都是由男方出面进行的,现女方无直接证据证明双方拥有
1、房产有A、B两处,分别处于两地,男方在A房产所在地工作,女方在B房产所在地工作 2、A房产抵押了贷款20万未偿还,B房产已支付首付,为男方出面支付,且执有收据;但续期款为女方名义贷款,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名字。 3、双方拥有投资权益约30万,但均是与他人合伙,且都是由男方出面进行的,现女方无直接证据证明双方拥有
诉讼财产保全如果是在开庭后执行,开庭之前被告就有可能将财产转移,这个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已经失去意义了吗,还有其它方法吗?如果有可不可以改一下?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私营业主,租赁仓库来存放商品。今年仓库地区要动迁,政府会给拆迁费,库存商品转移费和安置费等补偿款。 但是当地执行动迁的部门并没有对详细动迁政策做公示,导致部分转移货物较早的商户不知道相关政策而没有索取到转移费,而对找 到动迁部门的商户,在不告知政策的情况下(导致商户不知道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