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三个儿子,现在与二儿子在一块生活头两年爷爷把房子过户给二儿子,我父亲也签字了,但现在我们发现他们对我爷爷不好,房子到手后对我父亲也不好,我父亲现在还能要回房子吗?
老人有儿女三人,其中一人在十年前违造签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其余两人才知情此事,不追究房产问题,想找众亲属及老人本人做证,今后老人有病或是百年各种费用由房产所有人承担,不追究其它两子赡养责任。但其它两人保持看望及慰问老人自愿权利。 现想问:1签这样的说明,由众亲属及老人本人两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
我父亲有2个妹妹和一个弟弟,我爷爷奶奶过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由于我父亲的弟弟在二老在世时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却到处宣扬说我父亲不让他们去赡养老人,当时我父亲常住我奶奶家照顾我奶奶(爷爷已过世)和帮我照看1岁多的孩子,两个姑姑也时不时的来照顾我奶奶,后来我奶奶过世后的丧葬费按理说应四人承担,丧葬费先由我父亲
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我的父亲有家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农村家庭有分家一说,以前分家的时候爷爷说谁也不要分家产,全都留给叔叔,叔叔也答应由他们赡养。现在爷爷奶奶岁数大了,家里很多钱也都被叔叔和婶婶败了,就剩旧房子了。但是赡养问题却出现问题,要让爸爸和大爷掏钱去治病,挨家照顾,总觉得有些委屈,我想问一下这
我父亲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拆迁户以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花钱购买的,一直居住着!在我奶奶过世后写下的证明说我父亲的房子是我父亲花钱购买的,之后爷爷在05年的时候又与一个老太太结婚,在我奶奶过世后我父亲的妹妹我姑姑就去了承德跟现在的姑父一直过了十六年未回来!而在我奶奶过后的第二年我父亲的弟弟也过世了,一直到爷
6岁父母离异,与母亲一起生活,跟亲生父亲联系不多,直到成年后基本无联系。亲生父亲再婚,育有一子一女。母亲再婚,与继父育有一子。生活一段时间后,母亲再一次离婚,与另外一个男人结婚(这个男人也是再婚,有一个女儿),如果他们不离婚,我需要对谁进行赡养,如果他们离婚,我又需要对谁有赡养义务???!!!
因为家产问题我奶奶由我父亲和我伯父轮班赡养,但是由于我伯父在北京,所以我奶奶在我姑姑家,因为我奶奶挨摔瘫痪在床,我姑姑向我家要钱,请问以武清的生活水平多少钱每个月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