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家中独生子,父母双亡后留下我父亲名下住房一套,并且父母双方上人都已过世。在按程序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在我母亲档案中发现有一句记录∶74年在婚前生有一女。我询问家中亲戚后得知,此女生下后就遗弃了,此女现在是无法查找的。此情况造成公证处无法公证,建议我走法院诉讼。但是到法院咨询后却告诉
我奶奶去世了,剩下爷爷,我爸爸有兄妹8个人,爷爷偏向姑姑们,就我爸不得宠,他们要分割财产,要卖房子,需要我爸爸签字,他们之前私下里都花了老人很多钱了,我爸觉得不公平,不签字,现在他们逼我爸签字,我爸快气死了 ,我想知道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有怎么样处理
母亲97年去世,父亲再婚两次,第一次再婚结了八年就离了,第二次再婚继母是外地人,有两个孩子已成人在外地,所住房子是我母亲生前单位分的,企业产,母亲过世后,房产证进行公证改为我名下,但父亲第二次再婚后,要求把房产证改回父亲的名下,我同意了,现在他们想把房子产权买了,出去租房住,然后把卖房钱分给我一部分,
我父亲有一处房产,因23年前与妈妈离婚,房产改为我奶奶的名字。我的奶奶于2006年去世,去世前房产未办理过户,一直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我爸想办理过户,我爸有3个弟弟,还有2个妹妹,其中1个妹妹和2个弟弟,愿意放弃继承,但另一个弟弟和妹妹不愿意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所以可能要面临打官司,我想问一下这个官司可以打赢
30年前农村老家弟兄四人分家,当时写有分单,现在父母感觉当时分当书写不公平,现在想反悔,能不能从新书写分单,新写的分单用不用公证?是不是公证过之后原有分单自动无效? 谢谢
财产分割问题:父母离婚时,儿女判给妈妈,儿女当时未成年,爸爸去世了,奶奶爷爷和儿女的财产继承应该怎么
父母离婚时,儿女判给妈妈,儿女当时未成年,爸爸残疾没有给过抚养费,爸爸去世了,奶奶爷爷和儿女的财产继承应该怎么分割?
我父母结婚十三年后因父亲婚外情离婚,离婚后,父亲娶了那个女人,但那个女人带有一女孩(是和前夫的孩子),我爸有一家店(和我母亲婚内开的,离婚协议里把那家店给了我爸),可之后法人却写的是那个女人的名字,那家店我还能继承吗?
男方配偶去世(留下两处共同房产),男方六十岁再娶,两方儿女均已成年。 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后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如果女方先去世,男方后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