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告以给房子为条件同意离婚,但原告诉讼请求里没有要求财产分割,被告暗中联络主审法官,法官就非要把离婚和财产一并审理,请问原告如何拒绝法官的要求?
一审法官不仅误导拒绝证人出庭质证而且拒绝刑警队出庭提供争议证据结果内容,法官在不具有开庭事实下制造了民事代替刑事行政官司故意袒护渎职的假判决书,最高法屡次向当事人讨要案件以外钱交易补正法官错之罪过
交通事故开庭后因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当庭没作判决,(我还是感觉法官是给对方找证据。)要求双方在10内找证据。我去交警队调了监控,交警当我们双方口头认定对方十字路口超车负全责,我当时录了音。因我们案件法院已受理交警说不能出认定书,让我向法院申请提取就行了。事后我写了申请和交警口头认定的录音,主审法官拒
离婚案由于被告明显要利用法庭进行诈骗和敲诈勒索,原告只想离婚、不想在财产问题上纠缠,原告就不想在法庭上提及财产问题,等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原告是否可以拒绝回答主审法官提出的有关财产的问题?拒绝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原告第二次起诉,诉讼请求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要求分割原告婚前购买、婚后还部分贷款按照协议也属于原告的房产,但被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庭审后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据,法官拒绝接受,请问该套房产法官会如何判?
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由被告出资修复被告毁坏的房门; 被告女方第一次庭审调解时索要男方房产被拒绝,没判离。 第二次起诉被告庭审(一位女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开始被问到是否同意离,被告称原告给房子就同意离,庭审记录没有记
庭上在法官的忽悠下接受调解,但后来拒绝签收调解书,这调解还生效吗?
我的一个案子开了两次庭,我都表示拒绝调解,第三次开庭,一个法官两个人民陪审员,结果在庭上他们三人轮番劝说下,稀里糊涂的在法庭的调解笔录上签字同意调解,我回来一想,似乎被法官忽悠了。第一点,法官误导我如果我坚持打下去,诉讼费要补交,要一万多,但我接受他调解后,法官为了帮被告,让我写下一张变更诉讼标的申
劳务报酬纠纷,老板欠薪赖账。民诉法64条规定法院应当去取证,法官拒绝去取证,法官说:法院不去企业取证,不去私人企业取证,法院只去国家机关取证,法官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法官是不是枉法裁判?法院该不该去取证?
劳务报酬纠纷,老板欠薪赖账。民诉法64条规定法院应当去取证。法官拒绝去取证,法官说:法院不去企业取证,不去私人企业取证,法院只去国家机关取证,法官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法官是不是枉法裁判?法院该不该去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