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把骑自行车的撞倒了,她走错路了我还要负责任吗?
我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突然前方出现两位从路边人行道往中间绿化带过马路的老人,我已减速刹车,但车有惯性撞到老人,老人倒下右手肘骨折,住院手术。补充(该老人右手本来就有问题,从来无法伸直,只能略弯曲)。 我现在无法确认该手术与旧伤是否有关系,其次我的责任该如何认定。老人有同伴,
2010年12月5日,我骑电动车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他把我撞倒后,他的车也摔倒在我前面2到3米远的地方,双方都受了伤.他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请问应该认定为谁的责任.
我正常行驶,自行车下坡拐弯逆行,其刹车不灵(几乎没有刹车)撞在我的电动车上(我的电动车快没电了,速度很慢),车主是个老人,立即下车主动搀扶老人,过后报警,警方也判定是自行车车主的全责(我的电动车也被撞坏,并受轻伤),出于人道我陪同老人跟家属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老人无大碍,只是软组织受伤,休息几日吃些
没签用人协议,零时工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在赶往上班路上喝酒后,并无摩托车驾驶证逆行将推自行车人撞成重伤,自己骨折,雇佣个体老板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