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最新的年休假规定里面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社会工作年限还是企业工作年限?如果是社会工作年限,从原公司跳槽到后面公司后,后面公司不认怎么办?我觉得这个累计工作年限概念太模糊,给了一些企业钻空子的借口。
我已经工作19年,由于工作原因这两年我没假过的假,最近由于我身体不适,需要休年假,领导虽然批准了我请求,但他却说我休了年假别人替我上了班,不仅要求我回来还班,而且还要扣钱请问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1、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伤员工营养费?如果支付有何标准?劳动法有具体这方面的规定吗? 说明:休工伤的员工未达到工伤级别,生活完全能自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08年7月实施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3年,(97年11月进公司)2010年12月底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要追偿这部分的补偿金,应该按多少天计算?又如何计算? 据我所知“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及“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
劳动法规定服务满1年,可以休5天的年假,请问公司单方面规定年假的时间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公司春节放假把这5天的年休假放到里面是否违法??? 谢谢!!!
我厂年休假制度规定:在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已满10年的下一年,即11年时才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下一年,即21年时才可休假15天。我想请问这样的规定与劳动法是否相违背?
我是2009年9月1日由A单位调入B单位的,一年下来都没有享受年休假,现在B单位给2009年未休年休假同志发补助,没有我的,说我半年以上时间在A单位工作应该向A单位讨要,而A单位没有能力支付这方面的补助,我应该向哪个单位讨要我的补助呢?B单位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