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朋友借了两千块钱,当初是因为信任,所以没有写欠条,现在两人关系已经闹僵,可是他不承认有千我这笔钱,我该怎么办,我已经把我和他的对话录下来了,算是他间接承认有借过我这笔钱,不知道这个录音是否可以做为证据呢
因与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了仲裁。在庭上单位位承认了种种违法行为,比如代扣的社保与实际不符,没有年休假,之前的两年没有签合同.....,因单位与仲裁有勾结(绝不是瞎说的),所以裁决极不公平。裁决之所以不支持我的请求是因为我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上签名了。但在经济补偿金,是否托欠工资,社保等栏内没有填写内容,只是打个
因为经济纠纷,我多次收到对方发送的恐吓短信,从本月初到昨天一直都有,但目前我还没有就恐吓短信的事情报警。请问如果我直接向法院起诉他欠款不还,同时再出具他发的恐吓短信,除了可以追讨欠款,是否还可以追究他的恐吓罪名,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谢谢!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说的是事实
正式发票、普通收据和手写收条,这三种都可以做为证据吗?哪个比较好?
我在一个代办机构转交学费,正式发票、普通收据和手写收条,1、这三种都可以做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吗?2、哪个效力更强?
一年前我与那个她在QQ炫舞上认识,在游戏上我们结婚,也许是年少无知。我对她付出了我一切的感情,当她说要来找我,我真的很高兴,那几天每天晚上打电话都是几个小时。那时候我发誓我可以为这个女人付出一切,包括我的生命。 后来,她真的来了,我逃课去从成都把她接到了我住的地方,《当然我还在读书,是不敢把她带回家的
对方在3月份借我五万块钱一值不肯还,前段时间我去要钱,对方不肯还,还打晕了我,拿走了借条,现我手上只有两条录音,内容为向对方要求还款,第一段对方答复在12月还,我问是不是还五万,对方叫我不要这样(因为对方曾经和我商量是否先少还一点),于是我再次追问到那就四万五,可对方还是没有答应,回复我是讲好的这这些,
在公安机关刑侦阶段还没有立案,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和解下答应撤案(不涉及金钱)不控告。请问:过了一个多月,受害人出于对社会的责任不想犯罪嫌疑人继续为非做歹,危害更多的人。还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吗?
我的财物丢失了,我怀疑被某人窃取变卖,询问嫌疑人他竟承认了事实,我有他承认的录音,是否可以将他起诉? 既然刑事案件归公安机关管,公安机关说嫌疑人承认就不算盗窃不归他管了,那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