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如下: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 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
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一套住房在出售交易时,发生了一些问题,特前来咨询一下,请给予帮助,在此先谢谢了! 现在通过当地的一家中介公司,与买方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中关于税费内容如下:“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为 买方 ,(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
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五间房(以前他们没有什么产权证的),两间自住,另三间是连在一起的,分给我爸和叔叔。后来叔叔家先拆了三间的一半翻建了新房(当时有政策要建房审批申请了)叔叔估计是用他一家名字申请的。两年后我家将1.5间也翻建了,当时审批申请时是我们一家的名字。爷爷奶奶还是住自己没有产权的2间房
07年我买了套房子,当时卖方说年底就办房产证,双方在中介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但协议未写明什么时候办房产证,只是写明卖方要配合办房产证和更名。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卖方对办房产证的事情不闻不问,房产证也办不下来。房子是2003年城建局和开发商共同开发的,现在城建局不管,开发商也不管,找了几次区委,区长当时答应催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产权法律咨询 一个楼盘,当初买房的时候证书齐全,本来说的修28层,结果开发商修了30层,结果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拿得到房产证不?是增加的2层拿不到还是30层都拿不到,如果都拿不到会怎么处理啊?退钱还是怎么?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父亲04年购得房产一套,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现父亲想将房产证办我的名下,请问: 1 购房合同尚未办理,如果想办理房产证到我的名下,可以否? 2 如不可以,房屋转让、房产赠与哪种产生的费用较少?具体费用有哪些?谢谢!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
我们两家合伙买的七间平房,我四间,他三间。过户时,中间的那道墙该怎么划分。《他家的三间房子是原来卖家后来接的。所以中间只有一道墙,从房子外面看,有明显的分界线》
我是在2009年2月购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结婚,今年5月我结婚的,现在房屋房产证下来,房地产公司说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这不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问有什么办法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