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为青岛城阳地区一个小型商标制作公司,公司20人左右,工人月底薪工资480左右,加班3.3元/小时,正常上班时间早八点至晚九点为正常上班时间,共计13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平时不得请假,否则扣除当天工资,另加一百元所谓满勤奖,辞职需要经公司上层同意。现在,公司要求每个人每天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厂,即每天七点四十五分必须进厂,完一分钟扣一元钱,工人工资多少归一个管理人员一口说了算。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已经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其中的一个员工应当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声明我是毕业生,毕业证已经拿到!我去的那个单位属于搞售后服务就是给煤矿企业安装设备的,还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吧,进公司时经理说要实习3个月看是否适合干这个,我们这个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全国的出差,去了煤矿上还要经常下井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了可公司一直就没跟我们谈过签合同的事什么保险也没有,意外保险也不给上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工资条,公司没有主动告知工资组成明细,加班费之类的从来不知道是如何发放的,而且公司几乎天天下班之后占用我们个人休息时间搞培训,这样是否应该算是加班?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加班费??谢谢!!
已经提交了辞职信,但是后来公司说是开除我,他们这样做是否不合法?
律师,你好! 我原本在一家日企工作,今年1月29号已向上级领导提交辞职信,期间从2月20号到27号由于生病,休了病假(开给人事部7天的病假单),我原来也还有5天半年休没用。昨天见原公司迟迟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去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打电话去人事部,人事部说没有接到过我原所在部门关于我辞职的通知。后来接到同事电话说我
1.如果在工作期间,主管或者老板经常要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2.因家中爷爷去世而请假10天,在经主管同意后回家,回来后缺说本人没有办好手续,要求本人重新试工? 3.回来后因家里缘故而辞职,要求付清工资,主管推搪说2天后给我答复,两天确说我旷工,并且说公司请假期间 要扣钱,说本人工做的十几天刚好抵消。而不了
两班制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全年无休。春节除外。上夜班打瞌睡被看到还要被罚款两百元!隔一个星期转班的时候还要上二十四个小时
我因为在外出工作途中偶遇19年没有见面的同学小聚一下(半天),后被公司知道,就因为这事情被公司开除。但公司只补给我当月工资和当月业绩提成,介与这样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其他的补偿吗? 公司也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什么制度,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本来就是一个外贸公司,在这制度方面都没有这样严谨,还有就是公司
生产酒厂的包装盒,一种大点的把两瓶或多瓶(连带酒厂的出厂包装盒)放入自己生产的大的纸盒内,自行生产这种大号的纸盒是否属于违法、侵权?纸盒上有这种酒的名称。
公司工作快8年,老婆马上要生小孩了,去公司提出要休陪护假,公司只同意3到7天中间。而且请假期间的工资只能按1320元的标准发放。
我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合同了,第三次公司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是固定期的,此时我不愿意续签,合同到期后是否
我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合同了,第三次公司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是固定期的,此时我不愿意续签,合同到期后是否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