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卖设备给甲公司,乙公司找丙公司给甲公司虚开了此设备的增值税发票50万,乙公司制造此设备的所有材料都没有让供料方开发票,乙公司偷税漏税被举报后,税务局调查,但乙公司不承认卖设备给甲公司,甲公司也不承认从乙公司买的设备,而说是从丙公司买的此设备,我的朋友正是乙公司卖给甲公司设备的代表,而且我朋友当时代表乙公司和甲公司签的设备购买合同,现在我朋友被税务局让协助调查,我朋友(在外出差)应该照实说事还是有更好的方法?我朋友代表公司签的合同会不会有什么责任?
我的朋友因涉嫌购买仿造增值税发票,到了检察院又退补回公安了.我去问了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是说我的朋友帮其客户购买的票主观上不知是仿造的,检察院认为要以虚开来增值税来抵税定罪的,票额30多万,税款为四万五千多,他的客户还没进行抵税,我的朋友是他的客户让他去购买的,他是在帮忙,在量刑上是否会对他轻点.就从本案的金额看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论罪,知情的会计都有罪吗?我指的虚开是指开的阴阳票,票面金额不符,票为真票,发票联和记帐联不符 在60W以上的 有没有有关法律规定 我就是想知道下 我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专用 增值税发票有2种 一为专用一为普通
本人一名兼职会计,现在兼职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只是每月老板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取票后拿回家做账,并指派我去购买增值税发票,然后进行报账,一个月最多去公司3,4次,我这样要负什么责任吗?本人毫不知情。
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客户需要一般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就找一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票,税费为6万元。这种情况可以免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请问,虚开了一张1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且罚款已付,现上报到检察院。犯罪人并非主犯,但为经手人。想请问一下这种案件有几种结果?判刑的话最多会有多长时间?还有,因犯罪人年纪大,体弱多病,若判刑的话可否由其子女代为接受惩罚
我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岗工作一年不到,因工作不能胜任,自行提出辞职,原答应把工作交接清楚后离开,但中途没有交接清楚自行消失。并偷走公司约2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已经报警。现他把发票寄回公司一部分。请问我公司能起诉他犯罪吗?
我朋友与其他2人一起合伙开运输增值税发票, 虚开金额已经过亿,造成国家损失700多万元, 我朋友在其中分得收益的1/4,但其实并没有得到175万元,应该是在55W元左右,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他会怎么被判刑? 还有就是,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我朋友!使得他的罪行能减到最轻!我怎么样才能见他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