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结婚前定一个协议,就是说婚后如果男方出现外遇,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别的道德上不可原谅的地方,造成离婚的,离婚时男方按家庭条件赔偿女方一定的金钱补偿,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决定,并且注明以上条件是在双方各自清楚并且各自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在注明以上具有法律效益。然后这些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话,在法律上
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老公在外有了外遇,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跟老公签订了一份维权协议,内容约为如果以后的生活里老公提出离婚或带别的女人回家,将视为老公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自愿付一笔钱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和抚养费,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需不需要公证?
婚前男方购买的一套按揭房子,名字是男方本人。因房款没有付清房产证在银行加不了女方名字。结婚前双方写了约定协议书,约定把这套房子的产权,及使用权,以及以后升值分为男女各百分之五十。男方自愿放弃以后撤销条例。在双方约定协议签字按手印后同样具备同等的法律效益吗?请相关人士解答。。。谢谢 婚前约定协议男方婚
签订协议的双方,就鱼塘的经营权方面达成协议,甲方接收乙方的鱼塘,来年收鱼后,支付乙方十五万的本经,否则将自己现有的一套二的住房赔偿给乙方,甲乙双方签字。请问这样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益 期间,如果甲方私自将自己的房间过户给他人或者其房产正常是有两个人的名字,导致乙方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乙方能追究
在财产面前 协议财产和遗嘱那个更具备法律效益请描述您要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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