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2007年以5万元的价格从一个村民手中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在承包前,这个村民与当地村委会有承包合同,然后他将承包合同转交给我,在我承包这个鱼塘之前因为鱼塘没水,所以当时种上了玉米,到我手里我种了三年的玉米,而今年由于洪水过大,村里以我妨碍泄洪为理由,要将承包的鱼塘收回,还要我赔偿在泄洪期间上游庄家被淹以及村里种的花草树木等款项12万余元,而他们所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事实在我承包这个鱼塘之前村里所种植的花草树木等已经损毁,我也没有妨碍他们泄洪,不知道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希望律师在百忙之中能抽出点时间给我指点一 下好吗?
现在他们就是想凭村委会的名义,找了损毁花木、妨碍泄洪的理由起诉我,而不直接和直接签订合同人发生冲突,拿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欺负人!!!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
土地转让承包纠纷,法律咨询 几年前一村民搬到城市,他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我父亲,土地承包的本也交我 父亲。 7,8年过去了,那些土地我爸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种满了杏树并且都 已经开花,结果 。再加上这几年国家有退耕还林的政策,现在每年也能有几 千块的退耕还林款,这些土地的退耕还林证也都是
几年前一村民搬到城市,他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我父亲,土地承包的本也交我父亲。7,8年过去了,那些土地我爸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种满了杏树并且都已经开花,结果 。再加上这几年国家有退耕还林的政策,现在每年也能有几千块的退耕还林款,这些土地的林权证也都是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现在他们看到有利益,突然想要
某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进行投标,我亲戚参加投标并中标,和村委会签订了5年8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之后原承包人反悔,不肯出让承包地,村委会调解也无效,现在村委会让我亲戚和原承包人私下协调,已经不肯插手管这事。我亲戚和原承包人商谈几次之后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肯出让承包地。请教:我亲戚
我父亲在2004年期间把我家2.913市亩土体承包给了刘某,期间我因事未曾在家,现在回来想在地里养殖花卉苗木,但是我父亲跟刘某签订的是20年,合同签订时没有通知发包方(也就是我们村委会),而且在使用期间在刘某在承包我家的土地中大量使用土资源,承包的2.913市亩土地平均下去了20公分土资源。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能收回
我家在95年承包的地,合同中写明30年不变,但由于98年上学农转非户口迁出,但仍在农村居住,村支部书记以个人行为并以我家全家户口迁到镇上为由将地收回,在2003年在没有开村委会的情况下又以个人行为将地承包给别人,并与别人另签合同,我想问两份合同那一份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我组一集体土地于84年承包给临组5户农民,当时合同写得不规范是政策不变,永久使用,但具名不许建房,墓葬,但现已建房5处,当时只有8位组民签字,并且他们改变了合同,我组合同也丢失了,现在我们想收回土地或重新签过合同行吗,谢谢。
我家与邻居家合伙承包9亩果林,今年8月,在对方多次催促下,我家将属于我们的4亩半地以1.5万元的价格卖与对方,半月后,得知旅游局将开发此地域,可得6万元补偿款。后来得知,他家女儿在财政局农业口工作,已提前得知将要开发的信息,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们是否有权索回属于我们的补偿款?
当时因为同一块土地同时有两份不同人的证书,一个是对方的 土地承包证, 一个是我们的林权证,以及其他的证据链 ,法院最后驳回对方的请求,以我们胜诉告终。 时隔几个月,现在林业局突然撤销了我们的林权证,对方又把我们告上法庭索要土地,林业局有这个权利吗 ?他调查清楚了吗 ?林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吗 ? 第一轮 法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