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遗嘱补助等由谁发放?国家有何规定?
我父亲去年年底去世,他生前职称为副主任医师(但享受副局级待遇),已退休4年。他退休后的工资单和退休前一样(按退休前工资100%领退休金),有岗位工资(¥2382),也有薪级工资(¥1095),这两项占退休金总额的90%以上,后面就是几项国家补贴,数额很小。但是现在医院人事处发放抚恤金时,只给20个月的岗位工资。可是国
事业单位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冲突
教师下班途中车祸身亡。 以下几项赔偿金是否可以全部申请?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以上3项内容是否冲突(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普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能否 在去世前立下关于抚恤金丧葬费的继承权归属的遗嘱? 此老人有对象。 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立此遗嘱才能被法院认同??
我父亲是医生,退休后医院改制了,现在他去世了,抚恤金、遗嘱补助到哪里拿,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