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9日递交辞工单,2011年1月10日找公司 结工资公司不批准,不给我结工资。我们工资是压一个月的。由于辞工单2011年8日到期固本人没再去上班,2011年1月11日公司贴出公告说我算自离不给结工资,我应该怎么办.(辞工单交了本人没有留底,公司没有工资条,没月另工资都要签两张工资单,其中一长是假的,周末和平时未经批准不上班是按矿工处理的)
我是一个工厂的普通员工 我现在想辞工 但 老板说这个月辞工的话 要下个月才能领到工资 但我想回家过年之后就不来那厂做了 而且家里离这比较远 我想问下 老板的这个规定合法吗? 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一,我是从10月20日进厂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受不受理?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自辞职日起三十天后才能走? 三,老板只答应支付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是否合法? 四,保留了工卡和工作证,还需要哪些东西? 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纠纷时,对于哪方有利? 因过年回家结婚向厂方多次说明有辞工无果
我在商场做促销,签订合同三年,工作了一年,突然有一天公司派业务来找我说调岗升职做理货员分配五个门店给我管理,开头会有一个业务带着我教我怎么做。调岗后我上了五天班每天叫我去不同的场所做促销,我发现所谓给门店我管其实是要我每天去顶每个场空缺.事后我向业务反映,业务说从来没跟我说过要我当理货员.还说当初是那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