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子只有土地使用证,而且还是商业用地土地证,年限还剩30年,开发商一直说变更住宅用地土地证。
本人买了这样的房子,当时交房子金水区政府出面协调,房款交到总房款的百分之65。2010年10月底再交百分之5,达到总房款的百分之70,剩余百分之30等土地证性质变更以后(70年住宅产权)房产证办理下来再交。但是在交房时我没有交够百分之65。前段时间开发商的物业部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催交剩余房款,如不交就停电。现在我家没电。想问象这种情况不交剩余钱算违约吗?(我们签的有补充协议,之前签的是内部认购协议。)我下一步该咋办?
被规划为商业用地的住宅房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补偿?
我们一共5排房子 都是一个单位的 。前年开发商就想开发这片地方用做商业用地 但他们给我们的补偿 是和建设住宅楼一样 问题是我们也有能力自己开发这片地方 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如果我们向政府申集体开发可否行的通。第二个: 如果政府不同意我们集体开发 我们能否把我们这片地方认定为商业房让开发商进行补偿 土地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产的年限会是多少?还会是70年吗 还有没有详细的
1、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合同上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住宅用地是70年而开发商只批了33年,这样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2、合同上是注明商/住综合用地,而实际是批的住宅用途,请问开发商是否属于违规建筑? 以上全体业主该向开发商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把我现在买的商品房的有关事项说一下: 1、开发商在我们签定合同时口头承诺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用电脑字体在上面打了“×”这样的符号,但在交房的时候我们见到国土资料上写的是3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诈我们的行为,我们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享受国家规定住宅
我刚买了一套住房,KFS说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只有40年,但是上面的住宅使用年限又是多久呢?会不会是他们说的70年?还有KFS说水电气均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会不会真的是这样呢。还有上面的住宅可以迁入户口吗(售楼小姐说可以迁户的,但我在网上搜索好像不能迁入户口样)?倒地能不能迁入户口呢?这样的房子能买吗?急!
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土地使用证没交,开发商有权拆房吗?
我是吉林省的,我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只付了6万元。其余的30万说两天后付,土地使用证没交给开发商,我想问一下,程序都是先签协议,后补偿吗?还有如果他们两天后不给我们其余的补偿?他们是否也可以拿着协议去申请强拆?非常感谢,急。顺便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些意见呢?谢谢 他们说先签订协议说明我们同意了
我公司新注册的,自购了一块土地,那我现在要输土地证等一些证,我应该先从哪里开始办,从哪个部门开始办?还有办理流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