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1981年改革开放不久,我父亲接受一个村的邀请,到村中组建工厂搞活经济,当时村感谢父亲,虽然父母亲户口在另外村中是农业,但也批给父亲一处宅基地,1993年国家土地确权,县国土资源局给父亲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2000年左右父亲搬到县城居住,房子交给村中一个妇女照看。2004年父亲去世。2010年8月母亲在将户口(农业)迁入村中时,突然听人说父亲的宅基地被人伪造协议过户到村中一个妇女名下,母亲一气之下于10月病故。 咨询问题: 一、我已查清对方伪造协议,但父母都去世了,我能否起诉国土资源局违规操作,要求其将父亲宅基地使用证恢复到父亲名下。 二、听法院人员说,即使对方伪造与父亲协议将宅基地过户,国土资源局也不会将宅基地使用证恢复回父亲名下,原因1是因为父亲已经过世,2是因为1982年父亲户口不再本村不应该分得宅基地,3是因为1993年国土资源局确权时没有审查清楚,父亲当时是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所以父亲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应该被撤销,由集体收回。法院这样说又依据吗?真会是这种结果吗? 三、虽说1982年父亲户口没有在村中也分的了宅基地,1993年又通过国土资源局颁发了使用证,我不知道当时国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但是既然1993年已经确权发证了,从82年到2010年我们房子都盖了28年了,为什么国土资源局你现在说父亲没有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又称宅基地使用证颁发的不合法要撤销收回。请问国土资源局这样做合法吗?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我想问的是我家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是1986年颁发的 但是在前些年村子里面都换了新的土地证 因为那个时候家里正赶上没有人 所以就没有换成新的土地证 我的意思是现在我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效力么?
我家买了一块宅基地 房屋五间 占地0.4亩 2006年买的 现在听说要开发 原房主要毁约 原房主弟弟是代办人 村委会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 被原房主从村委会领走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我们因弟兄两人都已结婚且目前都与父母同住,前年因向村上申请宅基地,村上收了钱也批了,但只是口头的没有使用证,上月我们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又去派出所办理分户,结果不给办说是要宅基地使用证,我们向村上问村长说已好多年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了,村里也有好多和我们一样的盖了房子但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都办不了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