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们一家3口的口粮责任地因队长一句话把六分九的田地租给了外来户(3家住户)建住宅,每年以350斤口粮给予我们。 2003年其中两家达成协议给予一次性青苗补偿(即口粮)作为了断,予2004年为期开发了用,另外一家什么协议都没有写,04年至今的口粮都没有给与我们。与2009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作为开发利用。 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 前两家的协议只是提到青苗费,没有提到土地征用,应该如何处理? 第三家什么协议都没有写,我该如何处理? 土地征用费归谁所有;他们该不该给我土地征用费? 协议如下: 甲方:张某 乙方:王某 1、王某于86年建房占张某责任地,双方协商每年青苗费补偿以每年100斤大米为准; 2、与2003年某月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1)以前补偿除外(86年至2002年),现一次性补偿人民币一千伍佰元整; (2)在达成协议之日起乙方香甲方一次性付清1500元作为了断,不留后患,双方签字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这样的合同能否涉及到土地征用?
十年前租用的永久性建房土地但当时未使用完现在土地增值了对方又想把没使用的土地要回去请问这合法吗 但当时合同上并没有注明使用期 只是说十年一付给青苗费用 十年后按大多数占用土地的赔偿费为准
张三父亲82年交十元给所在组,耕种一块坡地,村委往来帐写另承包地,但没写承包期限,也没有地亩数,2009年,村委会以没有承包期限为由,认为无效。为绿化荒山,后经广播公布,报名,支村委实地考察后,定价,村民代表议定,又把包括这块地在内的荒山发包给李四,张三不服,请问这块地到底属谁承包。
张三父亲在1982年出10元钱种一块坡地,大队往来账记载另行承包,没有承包期限和地亩面积.2009年,村委会为绿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广播公布、报名,支村委实地考察、定价,村民代表议定后,将荒山包括该地块,承包给李四并有会议记录。张三认为该地为其所有,李四认为该地属于自己承包范围内,由此产生纠纷。这块地究竟属
我家在9几年分地时 ,因为亲戚家的地不想要了要交上去(那时他家该村里合同款等)还该我家的钱。所以说好就把两口人地分到我家抵债了。以后互不想欠了我家替他们还村里钱后来发土地证也是我家名字,后来他家已搬走了,户口也迁了走一个,另一个去世了。十多年后他家女儿又来向我家要地,请问我们家能胜诉吗?
老人留有1950年的土地房产证明,长期未在老宅居住,户口也未在老宅。现老宅由亲戚居住。去年老人去世,留有遗嘱,现老宅要腾退拆迁。我能申张权利吗
我爷爷曾经在农村,姑姑的户口跟随他们在农村,年岁大了,大爷就把房屋卖给了同村村民,土地及房屋和树木共计2万元,那村民擅自将房屋产权更名,没有通过我们卖方,国家补贴款也都归他,现在姑姑想要回属于她的那份地,现在是否可以要回。
我丈夫的户口在1987年从一个村转到另一个村 当时转入的村子没有给我丈夫分地,我们家要也没给,这些年来村里经过几次土地重新划分也没有我们家的地,当初法律意识也淡薄,没给就没要。最近村里要再次重新分地,我丈夫想从中分地,可是政府还是不给也没有直接理由态度很强硬,可是奇怪的是我丈夫最近三年都收到了耕地补贴,
去年初,本人通过某房产开发公司售楼处购买了规划中小区的某块地,当时售楼处的小姐说,该地块实际面积是93.5平方米(每一块地的面积按规划都是固定了的),现在按88平方米出售(因为大家都知道那块地正好对冲着路,当地人比较忌讳路冲着房子觉得不吉利,所以这块地虽然所在的位置不错,但好几年了一直没卖掉),因为有这优
当时因为同一块土地同时有两份不同人的证书,一个是对方的 土地承包证, 一个是我们的林权证,以及其他的证据链 ,法院最后驳回对方的请求,以我们胜诉告终。 时隔几个月,现在林业局突然撤销了我们的林权证,对方又把我们告上法庭索要土地,林业局有这个权利吗 ?他调查清楚了吗 ?林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吗 ? 第一轮 法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