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核定使用面积183.67,其中主房占地102,棚舍占地18.06.我想请问下下面几个问题 1.农村宅基地拆迁,实行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中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核定使用面积183.67,还是主房占地102.有相关法律政策吗? 2.另外,我家在棚舍占地的面积上建造了居住房屋,以有多年,那么这块面积是怎么补偿的? 3.我家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有超标面积19.81,建造了住房.当时已经罚款(有发票为证),拆迁办人说这个属于违章搭建.是这样的吗?
出资人是宅基地使用者的儿子,目前为照顾父母也居住在此房屋中, 但户口没进来. 现在房屋面临拆迁, 出资人能否获得拆迁赔偿?
农村里自己的住宅房120平米×2.5层,现在自己开了厂,厂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个人独资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发票的。营业执照上的面积是100平米,最近需要拆迁,怎样变更才能最值钱,拆迁是为了打高数公路。现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厂办在自己的家,现在的家还属于我个人农户的。 想问一下是否要自己的农户名
第二十二条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 高度在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高度在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 高度在1.5米至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 高度在1.8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 高度在2.2
请问律师,我家农村宅基地动迁,分得大,中,小三套房屋,三年后拿到现房。动迁根据宅基地证面积按1:1分得产权房。我家老房建于1986年,当时宅基地根据家庭人口父母,姐弟四人批的,房子是父母造的。现在儿子,女儿各自成家,请问动迁分得三套房的产权归属。
我租的房子是一个单位的房子,供暖由这个单位来供.我 租的是二楼,有一楼的进门处及楼梯,单位说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所以,这些地方都得算上.而我实际使用和它实际供暖的面积就只是二楼这块.请问,应该按哪个面积交取暖费呢?谢谢! 仅二楼使用面积内有暖气片.一楼进门处及楼道均无采暖设备.
律师您好:我家基本情况是,北京市近郊区,爷爷留下的宅基地20多年前我父母翻盖的房子,且一直为我父亲居住。我父亲和三个大姑姑均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如果面临拆迁,三个姑姑是否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有权的话比例大概为多少。 20多年前我父母翻盖时候,村里的批示上是 我爷爷 父母 我 四个人的名字,我不太懂这个批示是
拆迁平房的面积中没有楼梯等公摊面积,而安置高层楼房都有楼梯等公摊面积,按实际使用上的对比,拆平房的面积相当于楼房的套内面积.如简单的按建筑面积按照拆一还一计算换算,楼梯的公摊面积就挤占了安置面积,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对此不知有无政策依据?
2008年10月20日拆迁,合同定在2009年4月14日安置宅基地,2009年12月18日才拿到,违约金如何算,拆迁规定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