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18起诉离婚的,一审不予支持离婚,判决日期是2月18日。今天,我家人去问法院了,但他们说,我现在还不能第二次起诉,说我的判决日期是2月18,但生效日期应该在4-5月份,请问,第二次起诉日期是以哪个日期往后数6个月呢?判决日期?还是所谓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是怎么算的?急急急就是这两头的事,谢谢了
我方与对方因为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对方订货时候发给我们一份“采购合同”,上面的条款规定: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但是对方发给我们既没有签字又没有盖章,只有我方业务人员回传时候的签字。同一天,我方将我方的买卖合同经敲章后传给了对方,对方第二天敲章回传。其中对方的采购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
离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现在刚好6个月,前段时间通知了家里的律师,叫他满6个月就去起诉,不知道现在他去办理起诉了没有(因为律师和男方有交情),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在这段时间里没有起诉,那我下个月去起诉可以吗?有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呢???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来自安徽的在河北任丘做生意,欠货款人2007年给我们打了个欠条,欠货款人没把日期写上已经有三年货款了,这三年内我们一直在催帐,就说没钱,想赖账。请问我们现在起诉欠货款人有效吗?谢谢大家!
我家亲属是2010年12月6日在工作过程中去世,报工伤认定了,到2011年1月2日还没到厂子来认定。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工伤了,是按原工伤保险法赔偿还是新的工伤保险法赔偿?还有这个个体工厂给我亲属上了三险也有合同,请问除了这个工伤的赔偿外,工厂就不需要再额外赔偿吗?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只能走工伤这一种途径?谢谢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负责法官说,“如调解不成有可能还不叛离,怎么理解”?
本人于2010年4月23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官在庭前\中\后调解离婚因房产分割问题没成功,5月18日法院以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判决不准离婚。2010年12月16日我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已于元月10日开庭。法官已确认我们感情确已破裂,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调解中负责法官私下对我说,“如调离不成有可能还不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