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了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是更改后公司的大股东)、经营范围。原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是否有效?
是这样的,我为一间教材出版公司制作动画,做一张VCD的内容,我以个人与他公司签订合同,这是否有法律效用。而且对方要我合同书,写与签要注意哪一点,需要写哪些相关的责任的问题。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写合同和签合同,对相关的细节和概要不太了解。请律师及有相关经验的人帮我详细解释。谢谢 上文有些遗漏了,修改一下。
公司扣个人社保、公积金等项目导致实发工资比合同标准薪底是否违法
与现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标准薪2000元,但是实发时 扣社保、公积金等,导致实发少了600元!这样子是否违反劳动法? 还有公司加班情况严重,平均每个月要加2-3个周末,很多时候会到晚7 9点下班(公司老总要业绩,会口头要求晚10点开会,周6 日上班),假如解除合同的话,应该怎样取证?
公司可能被收购或是被人接管,那么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海外进修服务合同还是否有效呢?如果我不想在公司被接管后再继续为公司服务时,我是否还要赔偿海外进修服务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呢?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帮我缴保险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其实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合同还附带有竞业限制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几万块 这样的合同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而不赔偿违约金
2007年戴某(项目经理,挂靠某建筑公司,实际为工程负责人,建设局对其项目经理地位已於确认)承包一建筑工程,为筹措资金,戴某向罗某借款6万余元,并承诺一年后到期付款。为确保信誉,戴某又与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标准合同,戴某签字,但无任何公司印章),注明到期后若不还款,就将借款作为购房款,并在合同上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我于前不久购买了别人转让的公司,并签下了合同,合同中注明在我购买日期以前出现的税务,财务如果出现了问题,我概不负责,双方都签了字,我在以后的经营过程如果发现购买前出现了问题,不知这样的合同能否生效,起到保护我的作用,另外购买公司应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房屋合同是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开发项目的前提下签的,是否有效?
我于09年听信了开发商办公室主任兼该房地产公司股东之一人的蛊惑,与公司法人代表签署了据说在今年4月即可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并交了10万元预付房款,但后来听说这个公司根本没有拿到本项目的开发权,当我提出还款要求时,开发商拒绝了,理由是协议上有一款写的是共同开发,我被作为投资人了,房地产商在没有任何房屋预售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