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们夫妻双方写了离婚协议书,财产也自行分割,双方达成协议后,08年8月6日丈夫给我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然后,同一天我们在民政办理的离婚手续。没过几天,丈夫就说不给我钱了,只能给我7000。我以讨要离婚核款2万元的名义起诉他,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在这场官司出庭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对方在庭上对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反诉,我手里那张他写的欠条还有效吗?
纯粹是因为性格差异和家庭背景差异而离婚的,没有其他的原因。而且婚后,我还帮他偿还完了他婚前的三万多的个人债务。这个三万多是我在认识他之前他就欠下的债务。婚前我们俩都有各自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就各归各的,没有疑义,也没有小孩。是08年1月8日登记结婚的。他自愿给我写的欠条,他妈也在场,我父母也在场,欠条上的2万元是我结婚时候同事给我的礼金,他答应还给我,所以他自己写了欠条。我们俩的日常生活连一块钱的支出和收入他都要记帐,所以家里有所有帐目的支出和收入。但我只是想要回欠条上的那2万元,至于我帮他还的债务和我帮他还的他的房子的贷款,和我们的积蓄,我都不要。请问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我朋友的老公是个赌鬼,欠了很多赌债,朋友想和他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担他欠下的赌债? 请问如果法院要求证明她老公所欠债务为赌债,该如何举证? 该如何搜集证据?
我与老公结婚一年,现在两个人因性格不合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他们家在结婚的时候向他们亲戚借了一些钱,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是否要偿还?
我父亲4次上法院起诉与我母亲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这期间我结婚了,但是所有的结婚开销都是由我母亲一个人承担的,总计有10万元,分别向我母亲的朋友借来,离婚条件中我母亲提出希望与我父亲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我父亲不同意承担,判决书下来了,判他们离婚,我母亲一分钱都得不到,现在我母亲要上诉我
1:离婚时的债务是不是都要双方承担。(只是说结婚后所欠下的债务) 2: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夫妻双方于2005年月1月结婚,现有一儿女,但没有领结婚证,2008年贷款8万,双方都签字了,现在要离婚,一方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并写下字据。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可以嘛?”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婚前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的,除房本目前还没有办理外所有手续都是婚前我个人办理的,现在每月按揭1200元每月的按揭房款都是由我和我父母提供,女方一分钱也没出,请问如果现在办理离婚,我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老公结婚之前做生意借的钱(其中包括他向我借的钱),将来这些债务我有义务还吗?他有辆车结婚后过到我的名下用以抵偿他欠我的欠款,将来车会不会作为共同财产用以偿还他所欠其他人的债务? 我现在在家做全职太太,生活来源靠老公一个人,这种情况下他的那些债务我还有义务还吗?
夫妻二人买房,妻拿出15万,夫拿出25万交了首付,时间不长二人离婚,夫称自己的25万是借的,并拿出欠条,妻并不知情,离婚时房子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后,他们所欠的债条应该由谁来还?债条署名是妻子。 债条是该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欠另外一方的债务,现问男方还款,男方提出该署名并非自己的强烈不还,也不愿意跟前妻共同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