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上海松江人,90年我老婆和我一生下小孩之后就离婚了,有村里干部和法院判决的离婚证明,可是她的户口一直还是挂在我们家的宅基地户口本上,到现在有20多年了!包括她之后再次结婚生了儿子也把户口挂在我们家宅基地户口上。不过她的户口本和我们家的事分开的,但是户口本上的地址还是一样的!现在房屋要拆迁安置了,我想说的是她从小都没有照顾过小孩,都是我一手辛辛苦苦养大的,还欠了我的钱,这个拆迁后村里补偿的房子她可以有权利分到吗?请大家老师帮我好好分析下,谢谢了!我们这里的拆迁补偿是按照宅基地面积来算得,与人头数无关
属于上海农村的危房,所属区域是在规划拆迁内的,说两三年内拆迁的,所以宅基地批复已经停批了。另外,我们有四代人同堂,有两张户口簿,爷爷奶奶的户口和我们是分开的,照理说我们可以另外申请宅基地造房的,但是村里面也说我们要拆迁了,如果申请了宅基地造房就不能享受拆迁待遇了,请问是否真的是这样的呢?
使用权房,户口原本只有父亲一人,去年与老婆结婚,共同购置了房屋,有共同房贷。今年年初将老婆户口迁入到父亲的使用权房。现在将和老婆离婚,因使用权房可能会动迁,老婆不肯将户口迁出。想问:1.是否有办法在老婆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她的户口迁出?2.不行的话,将来动迁,她是否有权分动迁补偿?3.有什么方法可将她的补偿降
几年前,在上海农村从当地农民手中买了农民房并将户口迁入。现在和前妻离婚,女儿归她,双方户口未迁出,她已经单独立户。最近要动迁,请问,象这种情况,拆迁办如何操作?谢谢。
我是07年去当兵的之后一年(08)家里拆迁,而后我在11年的11月退伍回家,当时村里答应回来就给我办理农转非的,至今还没办理,任然是农村户口(一个户口本上两种户口形式),现在给村里说,说是补偿给我土地留转金,一会又说什么给我优惠宅基地什么的都算是土地上给我留转金,这个东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规定的?还有这么多年
楼高2层,主体3上3下,其中中间2层建为3层。 预计今年2014实施拆迁,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给安置费。 镇政府规定:副业用房面积只补偿材料费;中间2层建3层的按2层补偿,材料费不补偿。 规定是否有依据?
父母离婚 以前的老公房 因为结婚父亲给我的 就把产权买下来 而且产权证上面就写上我一个人的名字 户口本上面 我是户主 还有我父亲和弟弟的户口在上面 想问下: 1.拆迁的话是以什么为准。 2.拆迁以后 父亲说不会影响到我本来的利益他们挂两个户口只是分一些人头费是这样吗 还想问下 买完产权以后 产权人和承租人对房屋是
2001年我家上海南汇区的农村私房拆迁,最近发现当时少分一套房,十几年过去了,拆迁房都已安置结束好几年了,现在还能申请复议,要求拆迁办补给我家一套房吗?
父母的使用房动迁,户口有我和丈夫儿子,姐的户口不在,动迁组按5个人的标准给付动迁款,后此动迁款购产权房,产权人父母和我,现父亲不在了,我和姐在此房中的利益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