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元月1号从南京回江苏新沂老家,途径104国道泗县段,晚18时左右,行驶至泗县新集中学门口南约200米出,突然从路边窜出一条大狗,当时我在快车道正常守法行驶,此狗从我车头4、5米左右窜出至快车道中间,无狗绳狗链栓牵,由于事发突然距离又近,刹车已经是多余的了,为了他人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避免发生更大的交通事故,本人没有避让也来不及避让此狗,以至于把狗撞飞死亡,当时我慢慢的靠边停车检查,向前滑行有百米左右停驻,我下车查看后又遭到狗主人3次暴打,现已立案,有轻微伤情,医院检查医药费花去6、7百元,交管部门只是出具了证明,证明车撞狗一事,没有认定责任,现在狗主人已经向法院神情财产保全,法院暂扣了我的机动车,请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现在交管部门没有认定责任,我自己也认为我并无过错,而且狗主人不能提供证明此狗合法,又《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所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只要狗的主人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取得该狗,狗即为其合法财产,反之就是不合法的。请问狗我该赔吗? 还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些,我能不能以狗的主人在国家一级公路、国道上遛狗,没有对狗进行栓牵约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过错在前,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违章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为由反诉对方,让对方赔偿被打伤的医疗费、营养费、车损、误工、交通、住宿等,我是江苏人! 就以上咨询,静候回音!谢谢,如需请律师代理,请告知费用,电话或邮件联系我!
我父亲驾驶非机动车载我母亲在公路右侧往前行驶被后面同一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撞到,并导致我母亲死亡.肇事者
我父亲驾驶非机动车载我母亲在公路右侧往前行驶被后面同一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撞到,并导致我母亲死亡.肇事者还是无证驾驶,经交通部门了解肇事者家境穷,而经调解给予的赔偿让人无法接受.如果起诉至法院,肇事者对于赔偿仍不能陪付应当怎样处理?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母亲49周岁.
非机动车闯红灯停在马路中央被机动车撞到,机动车有超速,责任怎么定,事发路口有探头录像,清楚显示非机动车红灯时 左转停在了马路中央,机动车直行绿灯,但是有超速,撞到了 非机动车 闯红灯 会不会因为是停着而改变性质
在一个小区的丁字路口,我开着机动车左转,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停下等我左转,当我的车尾部过了骑自行车的老人时,老人后面冲过来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撞到老人后,侧倒碰到我车的后部.请问是谁的责任.(人员没有受伤,车辆轻微受损)
你好,余律师,前段时间的一个下午,是下雨天,我在马路上撞到一个60岁的老人家,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在人行道上正向行驶,骑在人行道的中央,当时老人家正横穿人行道,结果被我在人行道中央碰到了,我马上打了110和120,并将老人送到医院治疗,是骨折,住院期间的费用都由我支付的,现在出院了,我也给了3000块的费用给她,
于2010年12月下旬我农用车撞到载客摩托车,造成两人受伤,交通处理结果我负全责;现医院告知两人可出院,回家调养(医药费我全付了,医药费12000元左右),现在要出院了,对方一人要求要赔10000元左右,另一人要求几千元赔偿;就此赔偿问题向您咨询?对他们提出的赔偿我实在无法接受,我没什么文化,农民一个,请问我将如何
松原扶余永平九连山村三社,四社农村新增人口想分得本村机动地,政府说没有文件规定,先要强卖,村民2/3以上签字同意分地,不知可以吗?有村民以自行分了机动地?合法吗?请律师帮忙,要不就会起农民冲突,明天村要强卖。寻求一个正确解决办法。先谢谢,急急急急急急急,,,,,土地承包法第28条没有细说怎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