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带我们看的是一期的同户型的样板间,开发商并未说明三期与一期有不同,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就买了,结果三期交房的时候窗户与一期的高度差异很明显,严重影响采光。 现在要求开发商依照样板间进行恢复,开发商说三期的图纸就是如此设计的,另外他们指出合同中有一个条款“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卖出人责任的条款作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作为免责条款。请问这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如果开发商执意不改造,请问是否可以以欺诈罪来起诉开发商。
我于2013年5月一次性缴纳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间,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截止2013年12月开放商也未将我的房子进行备案,我去房产局进行查询,显示我的房子“在建工程抵押”。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等损失?
我在年前新买了一台型号为三星T211的平板手机,在事后我了解到别的地方和网上价格跟我购买的价格相差甚远,市场价格在一千九百块左右,而我却在三星专柜店花了三千五百块,你们说这是不是存在欺诈,我可以维权吗?
12年十月份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并上交了30%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都是写的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办理购房时出示了未婚证明,房子今年5月底已交房,另我今年3月份领取了结婚证,按揭贷款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请问这房产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吗? 如不属于,首付部分、婚后按揭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夫妻权益如何划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2013年7月购买了南京万东置业的精装修商品房,因是期房看不到实际交付是怎样的,只能看前期交付业主的房子和样板间作为参考。 1、样板间看到的外墙过道是贴面砖的,实际交付是刷的涂料,开发商在样板间外墙过道上贴了一个很小的纸条,说此处是仅是1楼交付标准,2楼及以上非交付标准,按实
期房,房子交付后。两人已结婚,女方只是共同共有,权益是否有保障
我和男友准备年底 结婚,由 于 我自己 有 一 处 房产。所 以当 时 买房的时 候 没 有要求写 我 的 名 字 ,这样我 们只 首付 30%。开 发 商 说 等 16年 交房 的 时 候 ,那 时 我 们 已 经结婚了,会包 含我 的 名 字 ,性 质 也就 是 共 同共有。两个产 证 。房子他 还 贷 款 ,我 看 了 最新 的 婚 姻 法 后 觉
律师您好,我2010年在山东滨州购买一处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底交房。但是一直到目前尚未交房。最近房产公司致函大约2014年底可以交房,并征询延期交房的补偿方案。当时合同中只约定如果延期超过120天交房,乙方可要求解除协议,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补偿2%违约金。但是没有约定如果乙方不解除合同时,延
我有一期房,是我婚前购买的,当时交了首付。房产证日期在我们结婚登记后。第一个问题:此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个问题;如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办法变为共同财产?第三个问题:可不可以将此房产赠与给孩子,大概费用费率是多少?
房屋无法交付,业主要求整改,车位欺诈10万,,地面开裂,开发商不理睬,是否可以告他
我们12年买的期房,2014年12月15通知接房,其他业主经历了电梯数次坠落,电表没装,不是正式电水,窗户内开影响安装防盗窗,绿化说是五重园林也缩水,同时业主们发现大家前脚17.5--19万买下车位,后脚就卖给 其他业主9万,找开发商没人理,维权还镇压,打业主,找混混扯坏横幅标语,现在有接到车位交付时间,业主去看,发现
购买的二手期房,卖方承诺的赠送面积在交房时发现不存在。是否可获得赔偿
于2013年4月购买的位于上街的阳光城二手期房,看房时卖方口头承诺说有赠送6点几平米的书房面积,考虑性价比后签约。于2014年12月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发现赠送的面积并不存在。后开始于卖方交涉。通话内容有录音,且通话中卖方承诺当初有承诺有赠送书房的这块面积。现卖家拒不赔偿,且一直催促我办理房产过户以及支付尾款。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