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慢速借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一辆非机动车,无刹车,以50码的速度直接装上来,我妈的汽车大概只有10-20,然后交警到了,看到我妈借道,直接判我妈全责。然后我妈给受伤的医疗费,补贴。4个人月后,他伤好后,向我妈要工资补偿费用,说自己的工地里打工的,一天200,他妻子照顾他,他妻子的月收入是3500,然后一算账一共要25000。之前我妈修理自己的汽车和他的电瓶车和他的医疗费用已经花了15000.当然他是一个进城打工的,他和她妻子的收入根本不可能那么高,不然我妈要他的工资条都不肯给,因为临近过年,他还威胁说不给钱,就来我家过。我妈比较善良,是想给予部分补偿,可他要的价格真的太高,谁家的钱是平白无故就有的,我妈已经退休了,拿的都是退休金。 我想问的是,这件事,我妈是否是全责。 第二,对于工资补偿是否有明确的法案。 第三,如果一定要给,法律上的标准是如何。 第四,因为对方是外地人,这种纠纷很难处理,是否有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在与交警的民警个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方车辆在广西兴安县境内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从后方超车的车辆发生摩擦,该超车为一私车,车主为当地交警队民警;事后交警将全部事故责任认定给我方,并在第一次要价3万,第二次要价4万,第三次要价4万5千;我方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保险公司认定应该理赔1万5千元左右;
因本人是江苏人在上海发生交通以外,不知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为现在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外籍务工人员在上海居住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就可以有享有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可是,因为当时来上海是没有及时的办理暂住证,所以没有确实的证明在上海住满一年,现在只有公司可以出证明,还有平日里交的综合保险,还有工作税单,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他是外地人,已躲回老家,我如何向他讨回公道?
2009.10.16,我62岁的母亲下班途中,她骑电动车在慢车道行使,被一辆小卡车右拐弯碰倒,当时未知道后果,报警后没有扣留驾驶员的车子,去医院拍片,发现小腿骨头多处粉碎性骨折,目前在医院急救,医生说要动手术,费用起码要4万,日前,交警事故书认定对方为全责。可是,对方目前只付了6000元医药费,就一拖在拖,要等保险公
我在上海骑电动车和一骑自行车相碰后,对方车手指轻度骨头,医药费我已经支付了,后续赔偿如何赔偿,双方都是外地人,是按上海标准来赔偿还是对方户籍所在地来赔偿。请老师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我驾驶手续齐全的汽车从后慢速蹭到了同向而行的摩托车,无证无照的摩托车,刚买4至5天左右,我把摩托车车主带到医院检查花费1000元,我自己掏的,身体一切正常。我们双方车子都有损坏
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立案)双方都有受伤,只是一方受伤较重(他有违反交通规则)
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立案)双方都有受伤,只是一方受伤较重(他有违反交通规则),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人,所以说自己付自己药费,但是一年之后,又提这个问题,请问受伤轻,在现在这个情况下,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立案)双方都有受伤,只是一方受伤较重(他有违反交通规则)
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并没有立案)双方都有受伤,只是一方受伤较重(他有违反交通规则),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人,所以说自己付自己药费,但是一年之后,又提这个问题,请问受伤轻,在现在这个情况下,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