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一经济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对方应偿还我公司货款30余万元,但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我公司向法院执行庭申请限制对方企业法人高消费及出入境,但是法院执行庭告知我公司限高、限出入境手续繁琐,不予办理!请问专家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可是现在法院执行庭说申请限高、限出入境手续需要向高院申请,不予
企业法人以虚假材料将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工商部门能否依法撤销此转制恢复集体企业?
原集体企业法人以虚假职代会决议、申请书、股东决议、章程、财务报告等将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职工无一人有股份,实为法人独股,当年国资委批准转制,现企业法人因转制时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国资委根据判决书下达了撤销转制的决定,职工申请工商部门依法撤销有限责公司的工商登记恢复集体企业,工商部门回复
企业法人系政府事业人员现已退休。其企业原来贷款未还。还想继续经营
企业法人系政府事业人员现已退休。其企业原来贷款未还。还想继续经营。银行要求更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请问如何履行程序
我们厂是制体所有制单位,目前处于停产状况,所有人员以解除劳动合同,现指定的法人代表现以退休及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她能不经过选举及通知直接被上级单位任命为企业法人代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