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打电话通知村民陈光明前往办理手续,随后将人拘禁至今,家属无法探视也不知道拘禁的具体情况。这种情况违法吗? 据说此事起源于十年前的“教育附加费”,当时群众因愤怒而与湘乡市公安局的人员发生纠纷,地点是在湘乡市栗山镇,并造成公安局人员受伤(无死亡无重伤)。村民陈光明在上头示意下交了8千元私了,却仍被追究。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受假证贩子的利诱帮别人仿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跟一张大专毕业证.当时有抱一个1岁左右的孩子在交易时被公安抓获.后来就以小孩子没人带养为理由.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审金.事情过去快有三个月了,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应该怎么办.要不要抱小孩去.去检察院会问些什么.检察院多久会提起公诉.谢谢!请简单明了的告诉我好吗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同案一人遭到检察院抗诉,另一个人的判决是否还能生效
如题:刑事案件涉案二人,一审判决两人均为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后其中一人遭检察院抗诉,认为:认定此人为从犯证据模糊,判罚太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未遭抗诉的当事人的一审判决是否还能生效?如不能,应该是怎样的程序?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我弟的鉴定结果是重伤,现在已经提交检察院了,肇事者提出想与我们私了,我们现在能像检察院提出私了吗?如果不能,那应该怎么样能减轻肇事者的罪行!
我一个朋友的孩子,未满16岁,因涉嫌抢劫一次被捕,现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系从犯和初犯,有三人,主犯18岁,主犯持刀但未伤人,抢劫了二百元。请问检察院会作出免于不起诉决定吗?怎么样才能让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呢?有请专业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审查时间是1个月,
死者死了半年多了,尸检报告在死者死后一个月左右就出来了,可到现在尸检时取走的部分器官还没有给,也不知现在这些器官是在公安局呢还是检察院,这属于违规操作吗?家里很着急眼看要上冻了想拿回来和他的尸体埋在一起,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吧。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呢?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
家人犯受贿罪,已经判决,并在监狱服刑。今天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说是检察院还有一张家人的银行卡,具体没说什么,说明天跟我联系。我心里很害怕。这个会不会对正在服刑的家人有影响? 我也不知道那个卡是什么卡,不知道里面有没有钱,所以心里害怕。